Re: [新聞] 著作人格權 律師打臉:永屬齊柏林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9-01-12 00:01:14
※ 引述《cat886688 (cat886688)》之銘言:
: 高市府稱擁有《飛閱高雄》著作人格權 律師打臉:永屬齊柏林
: 鏡週刊Mirror Media ? 4,923人追蹤
: 鏡週刊1 小時前
: 白冰冰代言高雄觀光的《來去高雄》MV,因為內容大量使用齊柏林的空拍作品,引發侵犯
: 著作權風波,齊柏林的電影公司也發出聲明,表示不希望擷取畫面重製。高雄市政府表示
: ,已針對疏失向齊柏林的公司致歉,但仍強調擁有該影片的著作權和「著作人格權」。對
: 此律師表示,著作人格權永遠歸屬個人,不可轉移,高市府這番話顯示其對此概念並不了
: 解。
: 《來去高雄》MV涉及侵權引發網路熱議,連齊柏林的「阿布電影公司」都跳出來表示不希
: 望畫面遭任何形式的擷取重製。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在11日下午也回應,表示跟電影公司溝
: 通後定調,高市府雖然擁有著作權、著作人格權,但重製時仍應先向阿布公司取得同意。
: 對於這次忙中疏失深感歉意,未來會更加注意。
: 律師張祐齊指出,著作人格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可移轉,無論其生命是否消逝,都
: 永遠屬於齊柏林,改編的「衍生著作權」也是要看當初的契約有無授權;而且改編的權利
: 高雄市政府是否擁有也很有疑義,觀光局事前沒有著作權的基本概念,造成侵權事實,事
: 後聲明更顯示其必須對此好好加強。
: https://goo.gl/zJgXaK
: 新高雄市政府雖是好意要推銷高雄市的觀光,但手段及方法太粗糙了,或許該委外給專業
: 的行銷團隊來策劃,會比較適當。
著作權法第 21 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誰是著作人>
著作權法第 11 條
....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著作權法第 12 條
....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要看契約有沒有約定)
所以這律師是在乎籠大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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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也知道, 法律不可能那麼死.
稍微嚴謹點的企業就會做這樣約定. 不然:
員工在公司開發了一個程式;
員工離職了,難不成還得打電話問他,
"大爺,我可以修改你的程式嘛?"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9-01-12 00:08:00
就呼攏人阿 本來就看契約而定的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01-12 00:13:00
潘都說政府有人格權了...這有啥好爭議的?請問,周星馳導演和製作西遊降魔,人格權是攝影師的.還是男主角文章的?阿就周星馳的阿.那請問政府採購包,包含整體的拍攝大體規劃和目的設定.然後齊拍攝,還有阿布的一些工作人員參加.政府拿走人格權,有啥爭議.為啥一堆人一定要說人格權非齊導莫屬??那李安的影,他的人格權是他攝影師的?阿潘都說,政府手上有著作權和人格權.這個到底要討論甚麼我都不懂了.這是禮貌問題,因為齊導是大師..如果今天是我拍的..我默默無聞的小攝影師.你看不跟我打招呼有沒有那麼嚴重??律師也只是解釋人格權不能轉移..記者又下標題,打個屁臉...又挖坑讓一堆人跳.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9-01-12 00:21:00
樓上的舉例不太對 不管誰出資誰提供技術能力 只要契約有約定誰是著作人 那就是依契約 契約沒規定那就是由創作人取得。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01-12 00:21:00
政府採購包你去看它的內容.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9-01-12 00:23:00
員工開發程式 通常都會約定由公司取得著作人格權和財產權但也有由開發人取得人格權 公司取得財產權的例子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01-12 00:24:00
都發局的包大多都是這種.你員工寫的程式內容都是員工的阿.問題是,這個拍攝,都發局主導內容.所以你要用電影去比擬比較完整.然後...無論中間鳩葛怎樣,潘都講,人個權和製作全都在政府手.這個都講那麼清楚,沒爭議了拉.幹嘛硬要把人格權塞給齊導?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9-01-12 00:25:00
一直都只有禮貌性的爭議而已 偏偏被導為侵權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01-12 00:25:00
難道魔鬼終結者的人格權要塞給阿諾??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9-01-12 00:26:00
管他什麼比擬 一律依契約就是了 公司的例子在回應本篇原po
作者: opting (op廳)   2019-01-12 00:32:00
如果要比的話 電影公司又不是公務員 比較像外包別人寫code外包的話 連source code都不會給你了 怎麼改
作者: ak9 (無攏)   2019-01-12 01:11:00
外包也可要求要給source code啊!不接受就不要接案就好了
作者: opting (op廳)   2019-01-12 01:44:00
要改當然是叫外包公司改啊 怎麼會想自己亂改然後open source 還要再多花錢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12 01:55:00
公司要code還是請外包維護這個完全case by case你怎麼講的好像100%都是外包管 接回來自己管有什麼奇怪
作者: kuloda (kuloda)   2019-01-12 06:38:00
政府外包寫程式政府要求給原始碼再正常不過了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1-12 08:35:00
就這個綠吱還是律師的在繼續混淆視聽啊
作者: faang (昉)   2019-01-12 09:55:00
你舉的例子用職務著作就解決了,法條再看熟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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