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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ROS (MIRO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高志鵬貪污罪定讞 綠營齊轟法官邵燕玲
時間: Sat Jan 12 17:16:46 2019
研究一下高志鵬這個案子的訴訟脈絡:
1.第一審:南投地院96年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有罪」
2.第二審:台中高分院98年矚上訴字第2007號判決「無罪」
3.第三審: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5807號判決「撤銷發回」(合議庭5名法官,裡面沒有邵燕玲法官)。發回主要理由:前審有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
4.第二審(更一審):台中高分院100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68號判決「有罪」
5.第三審: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撤銷發回」(合議庭5名法官,裡面有邵燕玲法官)。發回主要理由:前審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
6.第二審(更二審):台中高分院103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4號判決「有罪」
7.第三審: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37號判決:「維持」前審有罪判決 (合議庭5名法官,裡面有邵燕玲法官),全案確定。
由上可知,4次事實審法院判決,只有1次判決無罪,其他3次都判有罪。其中邵燕玲法官參與2次法律審中(最高法院),還撤銷過1次有罪判決。
而且這次確定的最高法院判決,因為是法律審,充其量是認為前審有罪判決「沒有違背法令」而予以維持;
況且最高法院合議庭有5個法官,又不是邵燕玲法官一個人可以決定,刻意帶風向引導到政治議題,實在很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