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01-12 21:04:14※ 引述《TigerLily ()》之銘言:
二當家,你漏了第三條喔
要用第四條之前要先符合第三條喔
要不通過特考
要不駐外要滿三年
口譯哥有嗎?
看在你是二當家的份上,就不說你造謠了
感謝mikamikan大幫大家指出來
第3條(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資格)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格。
二、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及格,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
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
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與擬任職務相當之任用資格,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學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
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滿三年”。
(二)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或原派駐駐外新聞機構薦任職以上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
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
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合計“滿三年”。
四、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曾任駐外機構簡任
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且經外交事務職系或新聞職系銓敘合格。
前項第三款之員額,不得超過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除駐外機構館長外之員額
合計數百分之十五。
: 我剛查了法條,的確是合法的沒錯
: 很多垃圾網軍故意操弄大家,就會造謠他是空降部隊
: 實際上以他在外交部簡任一年的資歷
: 的確是可以派駐到外國使館
: 法條就是這樣子寫
: https://tinyurl.com/y73tcgr3
: 第4條(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資格)
: 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
: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取得升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
: 【二、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職務。】
:
: 三、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簡任職務。
: 第5條(薦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資格)
: 薦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第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
: 一、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薦任職務一年。
: 二、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薦任職務。
: 三、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薦任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
: 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務合計滿一年。
: 之前趙怡翔在外交部就是擔任簡任10等的職務
: 時間也是長達一年以上,所以是依法有據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1080142.aspx
: 趙怡翔先前擔任部長辦公室主任時為簡任10等,本俸二級,現在轉聘為一等諮議,駐外期
: 間的月薪標準比照薦任一等秘書人員支薪。
: 趙怡翔是英國倫敦大學經濟法碩士,曾擔任國安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總統府秘書長辦公
: 室主任,以及外交部部長辦公室主任,嫻熟對美事務,外派美國對駐美代表處業務可以發
: 揮正面助益。
: 他派駐到國外反而是降等,降成薦9的『諮議』
: https://i.imgur.com/NWYWJZH.jpg
: 諮議就是在公務員最底下的地方,員額多達117
: 就只是個比秘書還不如的職等
: 結果也可以被你們講得好像很偉大
: 真的是只要帳號多,就很好操弄欺騙大家
: 另外原PO也講得很清楚
: 組長的職缺就是簡任或薦任都可
: 而且是派任人員,也是可以是政務官的腳色
: 根本不是垃圾網軍一直造謠的是事務官才能擔任
: 一堆垃圾一直想以訛傳訛
: 大概是想仿照510模式來打綠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2 21:19:00民進黨幾時要遵守支那民國的鳥法律
作者: yuxo320 (你好嗎 你征服世界了嗎) 2019-01-12 21:32:00
看這條法 就算是政治任命也要符合資格阿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2 21:38:00根正苗綠就是最高的資格
作者: yuxo320 (你好嗎 你征服世界了嗎) 2019-01-12 21:40:00
我仔細看發現要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下:一、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參事、副參事、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二、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館領事、總領事館領事、副領領事。政治組組長是啥領事?
作者:
mind324 (mind324)
2019-01-12 21:51:00除了第二條這些人,都要有公務員外交官資格第二條只能佔15%,之前修法放寬這些人變政務官還不夠插人
作者: Wimadison (阿眉) 2019-01-12 22:28:00
重點在口譯哥「憑什麼」坐那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