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draw (水藍)》之銘言:
: 常常在日常生活中、新聞裡看到一些例子,讓人覺得氣得跳腳卻無法可管(或法條罰則太
: 輕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 好奇候選人支持什麼法條會讓你想投他?
: 我自己先說:
: 強制汽機車必須裝消音器(呼嘯而過的噪音車超沒品)
: 攻擊(十歲以下)幼童加重徒刑,殺害幼童唯一死刑(現在想起小燈泡還是心會酸)
: 酒駕依故意殺人罪論處(不要以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1.違反勞基法最低罰緩至少提高十倍(或是直接用企業營業額某比例裁罰)
累犯加入刑責
2.酒駕罰緩提高兩倍並直接吊銷執照 五年內不能再考
若造成死傷依故意殺人罪論處
3.健保旅外法案:除特殊駐外人員或其他人員等(可再討論) 健保不得停保
須持需繳納健保費方能繼續使用健保在台灣看病
4.黃國昌推的 因為帶豬肉等遭到我國裁罰外國客 拍拍屁股就走了留呆帳
不繳錢或不繳出頭期者直接禁止出入國境
5.時力推的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坐處罰
處犯罪所得一至三倍罰鍰(DPP敢訂這法我20年立委無腦蓋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