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管中閔 黃暐瀚一語道破關鍵問題!
中時電子報 謝雅柔/綜合報導
監察院15日通過管中閔兼職的彈劾案,監委陳師孟指出,管中閔以匿名的方式幫媒體寫社
論,犯了一個大忌。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則表示,早在民國75年,銓敘部就做出解釋
,公務員對於專欄寫稿是可以的。他說問題就在到底這樣「匿名式的固定供稿」,算不算
兼職?監委提議問問銓敘部,陳師孟說不用,直接表決,通過彈劾。
監察院昨針對管中閔之前在政府部門任職時兼職等違法事宜,以7:4通過彈劾。陳師孟指
出,管中閔採取匿名供稿的形式,犯了大忌,若是具名寫專欄,代表的是自己的立場,寫
社論是代表媒體官方立場,政務官放棄自己的身分,代表媒體立場寫稿,是否有損政務官
尊嚴或是利害衝突關係,值得去思考。
對此,黃暐瀚在臉書發文指出,陳師孟可能不知道,社論一向是匿名,不標註作者,作者
可能是總編輯、副總編輯或是總主筆,不管是誰,文章代表報社或雜誌社的立場。
對於民進黨立委王定宇PO文說管中閔一年拿週刊65萬,是13個月的薪水,黃直言「我不知
道他的13個月(含一個月年終獎金)是怎麼來的?根據了解,65萬是一年26周,一篇2.5
萬,26X2.5萬=65萬,寫稿領錢,天經地義」。
黃暐瀚指出,問題就在於到底這樣「匿名式的固定供稿」,算不算兼職?監委提議問銓敘
部,陳師孟說不用,直接表決,通過彈劾。他說這個彈劾留下紀錄,後續留給大家公評,
但送公懲會之後,不管是撤職還是記過,都是針對「國發會主委」這個公職,不是台大校
長,陳師孟的逆襲,對「管中閔」有傷,對「管校長」無礙。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116002529-260407
短評:
1.銓敘部解釋函~公務員專欄寫稿是可以的 所以沒有違反規定。
2.一年有52週 每兩周寫一次專欄 所以一年寫26次 共拿26次稿費
王定宇講有領年終獎金的說法是錯誤的。
3.各大報、周刊的社論本來就不標註作者 所以並非故意匿名投稿。
4.如果最後真有懲處 不管是撤職還是記過 都是針對「國發會主委」這個公職
不是台大校長 所以不影響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職務(但有名譽上的傷害)。
黃暐瀚直播內容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l6WbQUGn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