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來就是議會的權利
有啥好爭議的
你只要拿市政府的一塊錢,議員就可以叫你到議會來
之前洪平郎叫清潔隊員來
蕭永達叫忘了誰,結果誰不來讓蕭永達超不爽辭議題主席
後來爭議是,市府顧問,不具公職身分的要不要來
那時候陳金德嗆說學者不用到議會受侮辱,讓老好人議員氣翻
沒多久陳金德就北飄去了,不然聽說議會要讓他好看
海洋局長那個是,他離職了
所以議會叫他來,但他離職了,沒有身分所以不來
這件事情也很爭議,並且在模糊地帶,藍綠吵成一團
基本上
你拿市府的一塊錢
議員就有監督這一塊錢的權利
這個在議會制度章程上面有
我是不知道這有啥好高潮的
是太多剛出社會沒唸書的在那邊搞不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