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wnshend (the WHO)》之銘言:
: → TheoEpstein: 其實真正的憲政危機是這部憲法被修成垃圾還不能改 01/18 09:31
: 推 pett: 選上總統不能做事 真是爛憲法 01/18 09:40
: 推 elick007: 民選總統不能直接做事 真的超爛雙首長制 01/18 09:45
: 推 evilking: 總統只能做國防外交兩岸 01/18 10:03
: → evilking: 並不是不能做事 01/18 10:04
: 推 TheoEpstein: evilking的說法並沒有寫在憲法裡,只是習慣而已 01/18 10:07
: → TheoEpstein: 憲法只有寫:「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01/18 10:08
這邊補充一下好了。
所謂「總統只能做國防外交兩岸」是個慣例,而這慣例從何而來?
講出來不要怕嚇到,是李登輝讓郝柏村當行政院長,趁機拿掉他兵權的時候。
蔣總統時代絕對沒有「總統職權是兩岸、國防、外交」這種玩意。
後來修憲修成不銹鋼憲法也沒有加進去,而一直說是「府院慣例」。
這個「慣例」就是李登輝(當時還是非民選總統)為了對付郝柏村,才開始這樣做。
看起來像是把行政權放給郝柏村,其實是要奪他兵權,
也是由於當年蔣經國急病過世,副總統臨時接班局勢不穩,才出此奇策。
依憲法,行政院的權力寫在第五章:
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4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 (註:這條神經病,寫死副院長只能一個人)
55條:(2005修憲後的增修文:憲法第55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56條:(職務任命)
57條:(2005修憲後的增修文:憲法第57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後面是預算等)
其中第53條最關鍵「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這形成了現在台灣所謂的「雙首長制」。
也就是pett跟elick007兩位板友寫的「總統不能直接做事」。
而所謂的慣例讓總統負責「兩岸、國防、外交」,不但沒有寫在憲法裡,
而且做法也只是讓總統「召開國家安全會議」,來做這些事而已。
畢竟外交部、國防部都在行政院底下,只是憲法上有兩條說這部份「權力」是總統的:
「憲35: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憲36:總統統帥全國陸海空軍。」
當然也造成了某種程度下的權力混淆。
權力在總統,但人事卻是在行政院底下。
這也是我在前一篇提到,我不希望也不想看到柯文哲當選總統的原因。
#1SGIds_I (HatePolitics)
因為在台灣現行雙首長制之下,就算當了總統也只會是光桿司令。
要選總統當總統還能做事,至少要有三個人:
一個是選總統的自己,第二個是副總統人選,
畢竟在台灣,副總統不光是備位元首,連副總統都得參加辯論會,幾乎是分身。
第三個可能比第一第二還重要「行政院長」。
因為雙首長制下,行政權是閣揆行使(憲55: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如果總統親自來,甚至會有違憲的問題,而這部憲法幾乎不可能修改(修憲需要公投)。
這部憲法真的很糟,但已經被修死沒有辦法。
只能期待各種猶如YOYODIY般繞過憲法架構的方式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