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chao (hankchao)》之銘言:
: 我不是法律專業,
: 我用一個平民+捐款者的角度請教一下問題,
: 所以有3140位受災戶需要打官司
: 所以是開了3140庭嗎?
: 就是每個人都分別去開一次一審?
: 然後我看國民黨議員說是6000多萬
: 是委託一間事務所,
: 我想問一間事務所有多少律師?
: 律師有辦法負擔3140次開庭嗎......
: 所以這種同樣類型的重大意外,
: 法院的判決方式是挨家挨戶...一個一個開?
: 那如果是集團訴訟..價格跟分母是這樣除嗎?
: 大家合體開一次....是請幾個律師?
: 有法律專門的能解答嗎?
論行情價的話
一個審級6萬,三審再乘1.5倍
共同訴訟的話就是看幾個人委託收幾份的錢
就算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2個人同時委託一個律師,還是收2份的錢
更何況這個案子是沒有合一確定必要的普通共同訴訟
但是通常多個委託人委託一個律師可以打折
3000多個原告不會有3000多個律師處理
會由一個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群處理
但是因為人數這麼多,應該也不是一個律師事務所可以處理
我猜是一個大型律師事務所當主辦
由這個大型律師事務所分派給各個小律師事務所處理
至於法院判決方式在各個原告之間只有共同部份證據共用
其他部份還是要個別處理
只是只要寫在一個判決主文而已
例如說氣爆的責任分配是每個氣爆受災戶共用
但是每個受災戶有人房子燒了,有人汽車不見,有人要送醫院治療
每個受災戶的賠償金額都不同
有人要賠50萬,有人要賠100萬,有人要賠1000萬
這部分法院要分別認定
不可以損失50萬的法院判賠1000萬
至於法院要開幾個庭不一定
要看法官的心證有沒有形成
甚至法官可能會分別裁判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