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9-01-27 13:57:38你先別被標題嚇到就噓
首先 被剝奪投票權的 一般是犯罪者
叫做"褫奪公權"
但是事實上一般人民也應該有失去投票權的討論
比如失智症 等
為什麼呢?
我個人以前是曾經帶著老年人投票過
所以 一個人等於可以是投三票 嘻嘻
完全受控於自己
現在老齡化越來越嚴重了
要避免出現我這種情形
最好的辦法就是去 根據社會局的檔案去紀錄這些事情
作者:
emptie ([ ])
2019-01-27 13:59:00我覺得影響的層面太小 但是爭議太大很難推行……除非科技有跳躍性的進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9-01-27 14:01:00褫奪公權是兩種權:被選舉權和服公職權 並不包含投票權
作者:
sokayha (sokayha)
2019-01-27 14:02:00會沒完沒了 失學的 教育程度低的 心理疾病的 誰來判定呢還不如直接全可投
作者:
sokayha (sokayha)
2019-01-27 14:05:00醫療紀錄 一堆殺了人才說有紀錄的 根本就也工具而已 畢竟是個只有程度差和難正確判定的領域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9-01-27 14:12:00網路是否也要列入評斷 容易被帶風向也要剝奪
無行為能力不是本來就無法投票?我國法律規定,受監護宣告者無法享有投票權,原因與年齡限制相近,皆是考慮意思表示能力。《民法》第14條、第15條即表明:「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為監護之宣告。」「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27 15:29:00自爆無知呵呵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9-01-27 15:59:00選罷法14條去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