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觀念我覺得不妥,簡單講兩句
1.功過相抵部分
就我對倫理學的認識,功過相抵主要是在「效益論」的架構下
談論「一個行為」產生的功和過如何相抵
重「事」不重「人」的德行論則是看重「人格」而非「積功德」
總體而言,我認為「功過相抵」大概是陰曹判司的宗教領域,與倫理無關
而且我能確定,蔣介石生前死後所獲得的歌功頌德和紀念物
絕對不是因為有哪個倫理學家給他計算過功德無量後才去立的
2.各國的白色恐怖
有人舉麥卡錫或是其他國家的反共歷史來說「這沒什麼大不了」
問題就是這些例子在往後的平反中都「很大不了」啊
麥卡錫被譴責且政治生命中斷、佛朗哥的紀念物被推翻
韓國總統進監獄已經成為傳統
再說,台灣的白色恐怖比美國嚴重得多
美國最多就是在經過公開審判之後關三到五年
目前台灣的指控包括:軍隊無差別的濫殺、公民被拘捕後直接消失、
異議人士遭暗殺、公民被警總刑求取供後被判數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判決15年有期徒刑被總統朱批改判槍決
輕微的還有國民黨或黨職人員侵占公民或國有財產等等
這類案件遠比美國麥卡錫主義嚴重許多
除了直接對人權的損害、對司法程序、民主運作的侵犯也不在話下
3.緊急狀態
國家在緊急狀態或內戰的情況下可以有節制的限縮人權
但絕對不是只要進入緊急狀態就可以罔顧人權
《公政公約》就明訂,即使在緊急狀態下
該公約的第六、七、八、十一、十五、十六、十八條也不能被減免
且減免的情況只能夠依緊急的程度為限
結論
現在最重要的其實就是把真相挖出來
我上面提到的那些「指控」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也不一定是真的
等事實都釐清了,再來審視這些紀念物該不該撤除也不晚
至於該不該修法追訴那些已經七老八十搞不好都入土的退休警總人員
就是另一個大戰場了
另外,我再說個故事
民國元年,袁世凱準備逼溥儀退位的時候,中國即將進入一個安定的時代
光復會創始者、同盟會元老、杭州光復策劃人、浙江省臨時參議會議長陶成章
在上海養病的醫院病床上,被政敵的小弟刺殺
殺手把這件事情寫到自己的日記裡,成為鐵證
請問一下,暗殺一個躺在病床上的政敵、暗殺開國元勳
算不算一個好人?
看到這樣的一個人,我還要看看他有什麼好的一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