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酒駕害死太多人!法務部凌晨重

作者: AhSs (阿絲)   2019-02-03 05:24:34
※ 引述《soniccsie (心機)》之銘言:
: ※ 引述《tony900735 (好貴! 好貴!)》之銘言:
: : 來源:ETtoday
: : https://goo.gl/JihvEB
: : 快訊/酒駕害死太多人!法務部凌晨重大聲明:將朝向故意殺人罪修法
: :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 : 國內經常可以在社會新聞上看見,有人酒駕開車造成嚴重的死亡悲劇,而在台中市2

: 又
: : 發生一名慣犯又酒後開車,結果逆向高速撞上了3輛機車、5輛汽車,造成21歲男大生

: 25
: : 歲女騎士不幸慘死。對此,法務部3日凌晨發佈消息說,未來針對酒駕致人死亡的罰

: ,
: : 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的可行性修法。
: : 法務部3日凌晨發佈新聞稿表示,針對近日連續發生的酒駕致人於死案件,「本部對

: 不
: : 幸死亡民眾深表哀悼,對於酒駕者知法犯法更是深惡痛絕!」、「本部基於行政監督

: 將
: : 會請承辦地檢署速查嚴辦!」同時也會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員提供受難家屬相

: 的
: : 協助及關懷,共同度過失去親人的痛苦難關。
: : 至於在法制方面,「對於酒駕致人死亡,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之可行性修法!」

: 來
: : 將會邀集交通部及內政部,討論是否針對「屢次酒駕者」一律入監矯正或提高行政罰

: 持
: : 續加強取締等。法務部最後也呼籲說,「喝酒絕對不要開車,也請大家彼此規勸及約

: 不
: : 要酒駕,對於執意酒駕者,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 : 台中市大里國光路段2日凌晨近4時發生嚴重死亡車禍,48歲的陳姓男子酒後駕車逆向

: 撞
: : ,奪走2條年輕生命,事後打開車門被拉下車時駕駛座還掉出高粱酒瓶;醉醺醺的陳

: 見2
: : 名遭撞騎士已無氣息,還囂張直言「死就死了,快點處理,我要回家睡覺」態度相當

: 張
: : 。
: : 警方調查,陳男酒駕前科累累,早在107年3月時就因酒駕被吊銷駕照,但陳男仍是不

: ,
: : 同年11月又再度無照酒駕上路,撞車後又被警方逮捕,依法入獄服刑3個月,豈料有

: 前
: : 面2次慘痛的教訓,陳男還是難以教化,依舊我行我素,結果2日又酒駕肇事,警方訊

: 將
: : 陳男依公共危險、肇事過失致人於死罪法辦。
: 法務部是法律白痴無誤
: 酒駕撞死人是故意殺人?
: 法綠=法盲
: 酒駕撞死人沒有辦法變成故意殺人的
: 因為沒有犯意
: 更精確的說
: 這是兩段式犯罪
: 喝酒開車是故意
: 原本法律喝酒開車是抽象危險犯
: 意思就是酒精必須0檢出
: (台灣領先全球還要達到某特定濃度)
: 而撞死人是非故意
: (不是一開始就想撞死某特定人)
: 綜上
: 這是一個
: 故意+過失的雙重犯罪
: 只能用公共危險處理
好奇問個
所以我開車衝上人行道
而且還有一堆行人
就算死了10個也只是公共危險罪嗎
因為開上人行道是故意
但撞死人是過失
: 無可能判故意殺人
: 其實這種故意+過失雙重犯
: 喝酒開車致人於死傷
: 吸毒開車致人於死傷
: 無照駕駛開車致人於死傷
: 都是公共危險犯(故意+過失雙重犯)
: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9-02-03 05:37:00
在臺灣衝到人行道只會撞倒一堆機車
作者: ramun (pp)   2019-02-03 06:16:00
修法一回事 過不過又一回事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9-02-03 06:44:00
要看你是不是有意圖的要去撞那些人了簡單的說你去撞人是不是一開始就是想這樣 例如:鄭傑一開始就是想殺人 犯意=故意如果你沒想撞人就是公共危險 有想撞人就是殺人針對特定人就是蓄意謀殺
作者: hanslins (hanslins)   2019-02-03 06:58:00
目前對法官而言難的就是無法判定何為故意,所以配套方案很重要。加入喝酒後店家提醒與切結就可以給法官依據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9-02-03 07:12:00
不需要心證判斷吧 就修成只有故意殺人既遂與否兩種情況就好 酒駕被抓以故意殺人未遂處理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9-02-03 07:13:00
你說的故意是喝酒開車 我說的故意是致人受傷或死亡喝酒開車致人受傷或死亡 是雙重犯罪(喝酒開車是一件 致人受傷或死亡又是另一件)
作者: chong17 (ken)   2019-02-03 07:38:00
法官是人 又不是神 哪裡知道是故意殺人?或是過失殺人? 那如果要殺一個人,故意喝酒撞死人,保證不會有殺人罪,反正 恐龍法官只會判過失致死而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02-03 07:39:00
有死人就是故意或過失 哪來的危險
作者: urapig (QQQ)   2019-02-03 07:47:00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9-02-03 08:10:00
所以就是修改成喝酒開車一律以故意殺人論處啊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9-02-03 08:21:00
殺人免死好手法:撞死再喝一瓶高梁
作者: chong17 (ken)   2019-02-03 08:23:00
假設 有一個人拿著菜刀 在擁擠人群中 胡亂揮舞,不小心把人砍死,這要算殺人?還是過失致死?白痴法官一定會判過失致死,就是因為沒有對特定人的故意啊~ 沒辦法...台灣就是這些讀法律的垃圾敗類操控司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02-03 08:31:00
沒有特定人就未必故意不然 恐怖分子朝人群丟手榴彈 也沒故意?樓上要不要問問老師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9-02-03 08:48:00
chong17大概不知道什麼是不確定故意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9-02-03 10:21:00
推樓上
作者: svohilly (阿囉)   2019-02-03 11:41:00
是罰責太輕 >應該改成酒駕鞭刑 強姦去勢 亂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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