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會搞出鄉鎮市長這種地方自制體
可能是因為民國初年那種年代,交通資訊都很不發達
所以各地方還是需要鄉鎮市長這種獨立自治的首長
但是這種民選的首長,問題明顯很多
因為有選票當靠山,貪污關說的狀況比身為事務官的公務員區長嚴重
選舉第一,整天不務正事,整天跑灘固樁
處力公務能力遠低於身為公務員的區長
縣市長與鄉鎮市長不同黨時,小小一個縣市還會出現互相攻訐的現象
其實台灣這麼小,現代社會,電腦、交通都超發達了
是不是根本不需要鄉鎮市這種自治體了?
看之前縣市合併時,台中、台南、高雄一堆鄉鎮市全部改成區,變成官派區長
也從來沒有聽過有什麼運作問題
行政效率反而高很多
而且還可以省下一堆沒用的鄉鎮市代表
所以是不是該把所有的鄉鎮市全部改成區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