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oan (授薪族自相殘殺)》之銘言:
: 主計總處說明,所謂可使用生活費,指每月扣除耐久性消費財(如汽車、家電等)及其
他
: 非屬經常性支出後,可使用於食、衣、住、行、育、樂等的生活費。根據衛福部「老人
狀
: 況調查」,二○一七年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平均每月可使用的生活費一萬二七四三元
幹他媽這什麼智障統計。
扣除掉必要支出後還有剩餘一萬二七四三元,這不叫夠用叫什麼?
並且這是平均數,所有老人跟六十八歲的郭台銘一起平均這先不講。這個統計看不出來老
人要每個月支出多少才會剩餘一萬二七四三元,也不知道老人每個月要多少才能生活。
只知道老人每個月有一萬二七四三元的零用錢。
統計這個幹嘛?一點屁用沒有。
中年人或年輕人即便名目上薪水還可以,但是開銷大,房貸車貸學貸小孩補習費什麼的,
也未必每個月都有一萬二七四三元可以花,單單丟一個老人每個月扣除花費還有一萬二七
四三元零用錢,有什麼意義?
我猜是不是打算對退休金下手了,先丟個老人零用錢很多的統計測一下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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