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韓:店家離譜漲價 屢勸不聽將列黑名單

作者: zsincerity (真誠如我)   2019-02-10 10:42:02
有心想要處理是很好
不過我區區升斗小民想來請問
『列黑名單』應該是行政罰
可是我搜尋了一下
連墾丁天價滷味都不能開罰了
列黑名單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高雄市的自治條例有沒有相關規定啊
公平交易法也沒有辦法罰這種店家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15&docid=14312
政府依法行政乃是當然,不用贅述
請問韓國瑜的依據是什麼?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2018-02-10 10:42:00
自由市場罰三小
作者: GIE13 (GIE)   2019-02-10 10:43:00
開始了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0:43:00
不推薦名單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9-02-10 10:43:00
沒說要開罰 只是公佈店家讓人不去消費
作者: sulunpas (Wei)   2019-02-10 10:43:00
做一個網站,黑店新聞就好,有很難嗎
作者: ninaman (陽光男孩)   2019-02-10 10:44:00
不用開罰,業績自然會掉...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9-02-10 10:44:00
嘻嘻 喜歡
作者: momo28 (zz)   2019-02-10 10:44:00
有說開罰??你先替泣台想新聞嗎?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0:44:00
哪有罰? 就不推薦 是罰在哪? 罰錢喔?
作者: GIE13 (GIE)   2019-02-10 10:45:00
網友說要來了明天三立上班
作者: ninaman (陽光男孩)   2019-02-10 10:45:00
韓去年到旗山吃香蕉蛋糕,結果就他吃的那家生意翻好幾倍
作者: krammer (來囉~!)   2019-02-10 10:45:00
PTT網友質疑!!
作者: momo28 (zz)   2019-02-10 10:46:00
抓到了!!!!傳說中的網友
作者: bolide77 (ptt線上遊戲)   2019-02-10 10:48:00
綠腦到底在想什麼..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49:00
『列黑名單』應該是行政罰 敝人不才 想請問這個觀點的
作者: bolide77 (ptt線上遊戲)   2019-02-10 10:49:00
自治條例沒有 不能自己訂喔 = =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9-02-10 10:50:00
政府帶頭是真的要於法有據阿...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50:00
法源依據 啊 看到了 所以舉例來說 在PTT搬家板之前的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0:50:00
你先回去上一篇或看Youtube,把韓市長說的名詞弄正確來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9-02-10 10:51:00
推windnduck大 XDDD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51:00
不推薦名單 因為不是政府機關 所以沒有這樣的問題 但韓國瑜是政府機關 所以有這樣的問題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0:52:00
不朔及既往沒關係阿 定好自治條例之後 往後開始實行阿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0:52:00
而且市長用詞精準:屢勸不聽,現在高雄店家哪個敢?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53:00
有人說政府叫民間自己列黑名單?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0:53:00
目的是店家不要借機抬價 溯及既往有意義??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0:54:00
消費者保護法的33條第1項、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0:55:00
笑死 你就是想酸麻XD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55:00
要抵制不漲價店家 方法多的是 這條路不通 就走另一條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0:55:00
要試著去查法規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02-10 10:57:00
市府做個網站寫價位偏高的商家,這跟法律有啥關係?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2-10 10:58:00
應該是消保法37條
作者: momo28 (zz)   2019-02-10 10:58:00
誰的政績很重要嗎?重點是不讓遊客受害維護好這個環境才是重要的,誰的政績人民自有公斷
作者: llHAY (小披薩)   2019-02-10 11:01:00
之後實行就好啊!不是一定要溯及既往吧。
作者: liuyc888 (志)   2019-02-10 11:02:00
沒有法律就立法囉 公平正義回來啦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02-10 11:03:00
這跟開罰有啥關係,政府做個網站,列出商店的排名就好了啊
作者: wolfkao (青狼)   2019-02-10 11:03:00
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應該適用
作者: Narusawayui (鳴澤唯)   2019-02-10 11:03:00
找鳳螺? xxxxgo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1:03:00
"屢勸不聽"店家才會有不推薦 我是很懷疑真的會有啦~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04:00
"損害消費者的財產" 你惡意漲價 不是損害我的財產? 無關?
作者: liuyc888 (志)   2019-02-10 11:04:00
建議再加上上網公告 讓九二共識13億3300萬全中国人民抵制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1:05:00
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是公布行政調查的結果,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是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必要之處置,怎麼會無關,還是你看不懂法條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1:05:00
37條應該是發生重大損害或有重大損害之虞?
作者: liuyc888 (志)   2019-02-10 11:06:00
讓惡質商家徹底消失
作者: nono168 (fight again)   2019-02-10 11:06:00
本意是好的就支持 只是看相關措施了
作者: wolfkao (青狼)   2019-02-10 11:06:00
你說的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是36條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1:06:00
發生重大損害或有重大損害之虞 這認定會有問題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2-10 11:07:00
嘻嘻 扯政績 呵呵https://i.imgur.com/qarE77a.jpg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1:07:00
我覺得今天韓市長是先丟出一個「不太柔性」勸導方案一般來說,正常的店家就會尋求釐清或改善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1:08:00
探求當事人真意,不是每個人都學法律的,用語不可能完全精準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1:09:00
不正常的再來研究真正的處理辦法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2-10 11:10:00
https://i.imgur.com/hEIpUUE.jpg嘻嘻滿口喜韓兒的吱 大家跟他認真什麼呢 唉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1:11:00
如果有未標示售價,或未完整標示銷售資訊,影響消費者權益屬實,未何不能公布調查結果
作者: jungkailin   2019-02-10 11:11:00
可以由議員建議,市府貼不建議店家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2-10 11:11:00
就讓他活在民進黨兩年後可以贏得總統跟四年後可以把高雄贏回來的夢裡不是很好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2-10 11:12:00
這種拿身障者開玩笑的下流胚子 根本沒有回應的必要啊就讓他自嗨自爽然後投票完崩潰刷中國台北 不是挺好的嗎?嘻嘻當然有關聯啊 因為你滿口喜韓兒 代表你是個無腦韓黑既然你是個無腦韓黑 幹嘛care你質疑了什麼屁話呢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1:16:00
屏縣府不處理,現在就變成除了長假墾丁就沒人的慘狀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1:16:00
還在那邊法源,消保法去看一看啦,連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適用順序都搞不懂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2-10 11:16:00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想不透喔呵呵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1:17:00
對於願意表態處理的地方政府應該給予支持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2-10 11:17:00
因為老實講 你質疑什麼不重要 也沒人care 呵呵
作者: wirecut   2019-02-10 11:17:00
如果公佈不好的不行 那就推薦不亂漲價的商家就好了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2-10 11:19:00
我來看某口喜韓兒的無腦韓黑表面裝中立質疑實際上是耍猴戲啊這是我的娛樂呢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20:00
墾丁為何沒有? 因為屏東縣府不打算處理阿 不然呢?屏東縣議會也可以立自治條例阿 但它們就沒想到要立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1:22:00
不為才是傷害最大的..
作者: wolfkao (青狼)   2019-02-10 11:23:00
政府首長沒有法治觀念 是不是4年前也有個新市長被這樣說但我看他後來做的不錯阿
作者: aellen33 (呆呆)   2019-02-10 11:25:00
列不推薦名單跟列推薦名單一樣,列推薦名單有違反什麼法源嗎?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1:26:00
台大法律系有沒有法治觀念?結果是貪汙總統呢~~顆顆
作者: LouisTung (Liang)   2019-02-10 11:27:00
在八卦黑柯很爽喔
作者: redsaizu (暫時沒有)   2019-02-10 11:28:00
名單放在KMT高雄黨部不就可以了..第六條也是有但書,又不是說完全不能執行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作者: anthonyhs (SiangMad)   2019-02-10 11:29:00
不當哄抬價格不算正當理由嗎?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30:00
好啦 還沒有立法之前 先放在韓個人粉專 這樣可以嗎?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1:30:00
不懂重點喔??法治"觀念"跟實際有沒有違法是兩碼子事
作者: redsaizu (暫時沒有)   2019-02-10 11:30:00
那公平交易法也可以廢了..還行政法嘞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2-10 11:31:00
好啦,先去弄一個粉絲團叫做高雄在地不推薦店家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32:00
韓為何不敢? 怕得罪店家嗎?有啥好怕? 惡質店家 不用怕得最*罪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1:32:00
推 windnduck大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33:00
那種粉絲團應該本來就有吧 彰化跟新竹我就看過阿
作者: qq68 (qq)   2019-02-10 11:34:00
呃反正韓一直嘴砲先行啊,至於到底做不做得到再說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34:00
不過那種粉絲團的效應沒有韓總自己在自己的粉專列個表來得大拉
作者: anthonyhs (SiangMad)   2019-02-10 11:35:00
所以結論就是有很多方法 然後你自己預設一個不合乎法規的方案 再說政府沒依法行政讚
作者: sheekat   2019-02-10 11:38:00
如果是衝著韓總去玩,名單當然有影響
作者: ninaman (陽光男孩)   2019-02-10 11:41:00
幹嘛急著要人PO,有PO才不好,表示真有商家屢勸不聽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9-02-10 11:44:00
你好無聊
作者: puppylove (捲捲頭小姐)   2019-02-10 11:46:00
真的 很無聊
作者: cjs1011 (JunSheng)   2019-02-10 11:46:00
你這ID根本就只想黑的
作者: pandp (pppp)   2019-02-10 11:46:00
成立一個在地消保會粉專或外包就好了政府真要玩,做法本來就很多,哪傻傻的什麼都自己搞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1:53:00
你這篇完美詮釋 惡意抬價店家為什麼可以吃定消費者
作者: pandp (pppp)   2019-02-10 11:54:00
這不就是合法的做法? 成立非官方機構保障消費者權益
作者: anthonyhs (SiangMad)   2019-02-10 11:56:00
好啦 很會辯 辯贏了然後呢?提個解決辦法阿 法源長法源短 那我就問你所以這種店家依你最愛的法律怎麼懲罰?
作者: pandp (pppp)   2019-02-10 11:58:00
我外包一間行銷公司成立高雄店家黃頁不就好了,設五星評等,一星的理由寫價格或品質疑慮之類其實是google就能做的事,只是寫的更細+專業背書
作者: puppylove (捲捲頭小姐)   2019-02-10 12:03:00
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 第6項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2-10 12:04:00
你的黃頁可能沒人去看啊 大家都是去GOOGLE
作者: anthonyhs (SiangMad)   2019-02-10 12:04:00
結論是無法可罰XD 讚 法律果然保障人民權益 好人還是壞人就不好說了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2-10 12:05:00
感覺你的善意提醒變成唱衰啊哈哈政府要介入很難啦
作者: feather3   2019-02-10 12:12:00
出一本高雄嚴選指南書就好了啊,有疑慮的自然不用寫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9-02-10 12:13:00
的確是無法可罰,不要落入跟鬍鬚張事件一樣了。奉勸韓市府不要跟著民眾起舞。
作者: sheekat   2019-02-10 12:16:00
協會監督咧,又特定創一個有可能惡意勾結的東西幹嘛,而且人力物力金錢你要出嗎?再來天價常發生在不良廠商拿來騙“不知情”的消費者,讓大家“知道”當然是最有效率做法。法律只是手法之一,做事不用這麼僵硬呆板。重點是事情要解決,不是幻想用法律解決一切。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2-10 12:22:00
這邊有時光縫隙的樣子 很多幾百年前的人來發文
作者: allen225 (大呆)   2019-02-10 12:24:00
呵呵 這不是來了嗎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2-10 12:24:00
看不要定期微服出巡好了
作者: allen225 (大呆)   2019-02-10 12:34:00
好了 加油哦 法律哥。
作者: shihkai (加油吧~)   2019-02-10 12:35:00
法條精神是反面列舉,所以應該是問黑名單會違反哪一條?
作者: wailman (魏爾曼)   2019-02-10 12:41:00
列黑名單不推薦只是不推薦,要不要參考是消費者的選擇。
作者: sheekat   2019-02-10 12:58:00
“不推薦名單”出來之後拜託你們去制裁ㄏㄏ,我看看大家還可以多討厭法律人
作者: qq68 (qq)   2019-02-10 12:59:00
我期待市府出黑名單啦,哈哈哈,讓我看看韓市府的魄力
作者: oscar19 (卡卡歐)   2019-02-10 15:42:00
列不推薦名單給韓黑去消費啊上面好多韓黑迫不急待呢,哈哈
作者: wulaw5566   2019-02-10 16:24:00
列黑名單市府等著被店家提告索賠吧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9-02-10 17:53:00
可怕,韓粉心中只有主子,法律是啥?
作者: wz70403 (路倫)   2019-02-10 19:43:00
叫觀光局委外出個商家體檢報告 裡面商家風評來源為民眾及網友意見 之後整理並發布 這算不算列黑名單呢 科科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9-02-10 20:43:00
老實說這麼喜歡行政法的人應該去研究一下台大校長案才對不過很可惜的是光是評鑑/評比/調查...有一大堆的方式可以搞出不是行政罰的手段,唸書唸很多是很好但麻煩多走走實務
作者: best0811 (御六)   2019-02-10 20:54:00
謝謝你替韓總提出 可能的缺失。
作者: leaveleft (離)   2019-02-11 00:33:00
高雄市政府不會搞出"罰"的等級啦!行政手段就可以了,相反的店家還要舉證因此有不利情況,小商人要跟地方政府鬥?很拼的!例如高雄是政府若推出類似米奇林的星等制度呢?沒拿到的是不利行政處份嗎?還是事實行為?有的玩了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9-02-11 08:33:00
法律有說不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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