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想要處理是很好
不過我區區升斗小民想來請問
『列黑名單』應該是行政罰
可是我搜尋了一下
連墾丁天價滷味都不能開罰了
列黑名單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高雄市的自治條例有沒有相關規定啊
公平交易法也沒有辦法罰這種店家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15&docid=14312
政府依法行政乃是當然,不用贅述
請問韓國瑜的依據是什麼?
作者:
GIE13 (GIE)
2019-02-10 10:43:00開始了
作者:
ninaman (陽光男孩)
2019-02-10 10:44:00不用開罰,業績自然會掉...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9-02-10 10:44:00嘻嘻 喜歡
作者:
momo28 (zz)
2019-02-10 10:44:00有說開罰??你先替泣台想新聞嗎?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0:44:00哪有罰? 就不推薦 是罰在哪? 罰錢喔?
作者:
GIE13 (GIE)
2019-02-10 10:45:00網友說要來了明天三立上班
作者:
ninaman (陽光男孩)
2019-02-10 10:45:00韓去年到旗山吃香蕉蛋糕,結果就他吃的那家生意翻好幾倍
作者: krammer (來囉~!) 2019-02-10 10:45:00
PTT網友質疑!!
作者:
momo28 (zz)
2019-02-10 10:46:00抓到了!!!!傳說中的網友
作者:
bolide77 (ptt線上遊戲)
2019-02-10 10:48:00綠腦到底在想什麼..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49:00
『列黑名單』應該是行政罰 敝人不才 想請問這個觀點的
作者:
bolide77 (ptt線上遊戲)
2019-02-10 10:49:00自治條例沒有 不能自己訂喔 = =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9-02-10 10:50:00政府帶頭是真的要於法有據阿...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50:00
法源依據 啊 看到了 所以舉例來說 在PTT搬家板之前的
你先回去上一篇或看Youtube,把韓市長說的名詞弄正確來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9-02-10 10:51:00推windnduck大 XDDD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51:00
不推薦名單 因為不是政府機關 所以沒有這樣的問題 但韓國瑜是政府機關 所以有這樣的問題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0:52:00不朔及既往沒關係阿 定好自治條例之後 往後開始實行阿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53:00
有人說政府叫民間自己列黑名單?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0:53:00
目的是店家不要借機抬價 溯及既往有意義??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0:54:00
消費者保護法的33條第1項、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0:55:00笑死 你就是想酸麻XD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0:55:00
要抵制不漲價店家 方法多的是 這條路不通 就走另一條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0:55:00
要試著去查法規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02-10 10:57:00市府做個網站寫價位偏高的商家,這跟法律有啥關係?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2-10 10:58:00應該是消保法37條
作者:
momo28 (zz)
2019-02-10 10:58:00誰的政績很重要嗎?重點是不讓遊客受害維護好這個環境才是重要的,誰的政績人民自有公斷
作者:
llHAY (小披薩)
2019-02-10 11:01:00之後實行就好啊!不是一定要溯及既往吧。
作者: liuyc888 (志) 2019-02-10 11:02:00
沒有法律就立法囉 公平正義回來啦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02-10 11:03:00這跟開罰有啥關係,政府做個網站,列出商店的排名就好了啊
作者:
wolfkao (青狼)
2019-02-10 11:03:00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應該適用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1:03:00
"屢勸不聽"店家才會有不推薦 我是很懷疑真的會有啦~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04:00"損害消費者的財產" 你惡意漲價 不是損害我的財產? 無關?
作者: liuyc888 (志) 2019-02-10 11:04:00
建議再加上上網公告 讓九二共識13億3300萬全中国人民抵制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1:05:00
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是公布行政調查的結果,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是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必要之處置,怎麼會無關,還是你看不懂法條
作者: liuyc888 (志) 2019-02-10 11:06:00
讓惡質商家徹底消失
作者:
nono168 (fight again)
2019-02-10 11:06:00本意是好的就支持 只是看相關措施了
作者:
wolfkao (青狼)
2019-02-10 11:06:00你說的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是36條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1:06:00
發生重大損害或有重大損害之虞 這認定會有問題
我覺得今天韓市長是先丟出一個「不太柔性」勸導方案一般來說,正常的店家就會尋求釐清或改善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1:08:00
探求當事人真意,不是每個人都學法律的,用語不可能完全精準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1:11:00
如果有未標示售價,或未完整標示銷售資訊,影響消費者權益屬實,未何不能公布調查結果
作者: jungkailin 2019-02-10 11:11:00
可以由議員建議,市府貼不建議店家
就讓他活在民進黨兩年後可以贏得總統跟四年後可以把高雄贏回來的夢裡不是很好嗎
這種拿身障者開玩笑的下流胚子 根本沒有回應的必要啊就讓他自嗨自爽然後投票完崩潰刷中國台北 不是挺好的嗎?嘻嘻當然有關聯啊 因為你滿口喜韓兒 代表你是個無腦韓黑既然你是個無腦韓黑 幹嘛care你質疑了什麼屁話呢
作者: joesong 2019-02-10 11:16:00
還在那邊法源,消保法去看一看啦,連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適用順序都搞不懂
因為老實講 你質疑什麼不重要 也沒人care 呵呵
作者: wirecut 2019-02-10 11:17:00
如果公佈不好的不行 那就推薦不亂漲價的商家就好了
我來看某口喜韓兒的無腦韓黑表面裝中立質疑實際上是耍猴戲啊這是我的娛樂呢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20:00墾丁為何沒有? 因為屏東縣府不打算處理阿 不然呢?屏東縣議會也可以立自治條例阿 但它們就沒想到要立
作者:
wolfkao (青狼)
2019-02-10 11:23:00政府首長沒有法治觀念 是不是4年前也有個新市長被這樣說但我看他後來做的不錯阿
列不推薦名單跟列推薦名單一樣,列推薦名單有違反什麼法源嗎?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1:26:00
台大法律系有沒有法治觀念?結果是貪汙總統呢~~顆顆
名單放在KMT高雄黨部不就可以了..第六條也是有但書,又不是說完全不能執行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作者: anthonyhs (SiangMad) 2019-02-10 11:29:00
不當哄抬價格不算正當理由嗎?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30:00好啦 還沒有立法之前 先放在韓個人粉專 這樣可以嗎?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1:30:00
不懂重點喔??法治"觀念"跟實際有沒有違法是兩碼子事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32:00韓為何不敢? 怕得罪店家嗎?有啥好怕? 惡質店家 不用怕得最*罪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愛你 ) 2019-02-10 11:32:00
推 windnduck大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33:00那種粉絲團應該本來就有吧 彰化跟新竹我就看過阿
作者:
qq68 (qq)
2019-02-10 11:34:00呃反正韓一直嘴砲先行啊,至於到底做不做得到再說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9-02-10 11:34:00不過那種粉絲團的效應沒有韓總自己在自己的粉專列個表來得大拉
作者: anthonyhs (SiangMad) 2019-02-10 11:35:00
所以結論就是有很多方法 然後你自己預設一個不合乎法規的方案 再說政府沒依法行政讚
作者:
ninaman (陽光男孩)
2019-02-10 11:41:00幹嘛急著要人PO,有PO才不好,表示真有商家屢勸不聽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9-02-10 11:44:00你好無聊
作者: puppylove (捲捲頭小姐) 2019-02-10 11:46:00
真的 很無聊
作者: cjs1011 (JunSheng) 2019-02-10 11:46:00
你這ID根本就只想黑的
作者:
pandp (pppp)
2019-02-10 11:46:00成立一個在地消保會粉專或外包就好了政府真要玩,做法本來就很多,哪傻傻的什麼都自己搞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2-10 11:53:00
你這篇完美詮釋 惡意抬價店家為什麼可以吃定消費者
作者:
pandp (pppp)
2019-02-10 11:54:00這不就是合法的做法? 成立非官方機構保障消費者權益
作者: anthonyhs (SiangMad) 2019-02-10 11:56:00
好啦 很會辯 辯贏了然後呢?提個解決辦法阿 法源長法源短 那我就問你所以這種店家依你最愛的法律怎麼懲罰?
作者:
pandp (pppp)
2019-02-10 11:58:00我外包一間行銷公司成立高雄店家黃頁不就好了,設五星評等,一星的理由寫價格或品質疑慮之類其實是google就能做的事,只是寫的更細+專業背書
作者: puppylove (捲捲頭小姐) 2019-02-10 12:03:00
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 第6項
作者: anthonyhs (SiangMad) 2019-02-10 12:04:00
結論是無法可罰XD 讚 法律果然保障人民權益 好人還是壞人就不好說了
作者: feather3 2019-02-10 12:12:00
出一本高雄嚴選指南書就好了啊,有疑慮的自然不用寫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9-02-10 12:13:00的確是無法可罰,不要落入跟鬍鬚張事件一樣了。奉勸韓市府不要跟著民眾起舞。
協會監督咧,又特定創一個有可能惡意勾結的東西幹嘛,而且人力物力金錢你要出嗎?再來天價常發生在不良廠商拿來騙“不知情”的消費者,讓大家“知道”當然是最有效率做法。法律只是手法之一,做事不用這麼僵硬呆板。重點是事情要解決,不是幻想用法律解決一切。
作者: shihkai (加油吧~) 2019-02-10 12:35:00
法條精神是反面列舉,所以應該是問黑名單會違反哪一條?
作者: wailman (魏爾曼) 2019-02-10 12:41:00
列黑名單不推薦只是不推薦,要不要參考是消費者的選擇。
“不推薦名單”出來之後拜託你們去制裁ㄏㄏ,我看看大家還可以多討厭法律人
作者:
qq68 (qq)
2019-02-10 12:59:00我期待市府出黑名單啦,哈哈哈,讓我看看韓市府的魄力
作者:
oscar19 (卡卡歐)
2019-02-10 15:42:00列不推薦名單給韓黑去消費啊上面好多韓黑迫不急待呢,哈哈
作者: wulaw5566 2019-02-10 16:24:00
列黑名單市府等著被店家提告索賠吧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9-02-10 17:53:00可怕,韓粉心中只有主子,法律是啥?
作者: wz70403 (路倫) 2019-02-10 19:43:00
叫觀光局委外出個商家體檢報告 裡面商家風評來源為民眾及網友意見 之後整理並發布 這算不算列黑名單呢 科科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9-02-10 20:43:00老實說這麼喜歡行政法的人應該去研究一下台大校長案才對不過很可惜的是光是評鑑/評比/調查...有一大堆的方式可以搞出不是行政罰的手段,唸書唸很多是很好但麻煩多走走實務
作者: leaveleft (離) 2019-02-11 00:33:00
高雄市政府不會搞出"罰"的等級啦!行政手段就可以了,相反的店家還要舉證因此有不利情況,小商人要跟地方政府鬥?很拼的!例如高雄是政府若推出類似米奇林的星等制度呢?沒拿到的是不利行政處份嗎?還是事實行為?有的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