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兩岸條例》列優先法案 兩岸簽訂協議前須公投
行政院今日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本會期47項優先法案。行政
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
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明定兩岸進行任何協議前,內容必須經過公投程序,由台灣2300萬
人決定與支持。
媒體詢問確認這是否代表協議內容必須經過公投決定,且在野黨不能自行簽訂?Kolas確
認指出「對」,並表示在野黨不能直接簽兩岸協議。
而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有關針對退役將領貨卸任元首赴中國的相關規定修法,
Kolas重申此修法並非針對任何特定個人,是要規範曾經在公務機關,尤其是國安、國防
、外交系統擔任公職正副首長者,以及中將以上的退役軍人,在卸任或退役後,不能到中
國從事任何彰顯中國主權的行為,這些也都是他們必須要遵守的。(鄭鴻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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