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和平協議會不會是破口?

作者: elfs (路人)   2019-02-20 00:47:26
※ 引述《Willis5566 (布魯斯威利56)》之銘言:
: 我比較好奇的是
: 國民黨想把兩岸問題用國內法解決
: 基本上這背後涵義可以說是投共了
: (別跟我說"國"是中華民國)
: 但怎麼都沒有正藍軍出來罵?
: 當初民進黨提議廢台獨黨綱
: 就一堆台獨仔幹幹叫了
: 怎麼差這麼多?
: 靜悄悄是怎麼回事?
請廢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19-02-20 00:51:00
自由地區
作者: aaa11334 (aaa11334)   2019-02-20 00:54:00
Dpp要就快修法吧 不要擺在那邊讓人精神錯亂
作者: ipojay (ipojay)   2019-02-20 00:57:00
可以這樣解釋 "國家統一前" 表示現在是兩個國家就像德國統一前,東西德同為聯合國會員國南北韓未統一 也同為聯合國會員國地位相等的兩國兩個中國
作者: newhhj (New_HHJ)   2019-02-20 02:00:00
東西德雖都是國家,但東德不是西德的外國。
作者: wasely   2019-02-20 05:13:00
原來地區跟國家是一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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