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很多法官判六個月以下 ..
廢話!你的罰則根本沒地板,只有天花板,是要法官能判多重?
兩年?都要兩年你直接設成地板就好了啊!
法定這樣再來嘴法官,是哪邊有問題?
※ 引述《tmacor1 (賣冰淇淋的車子)》之銘言:
: 98%酒駕輕判6個月以下 法務部:法官應要接地氣
: 酒駕肇事頻傳,法務部將朝「故意殺人」修法,不過立委陳歐珀質疑,一般酒駕案件地方
: 法院量刑98%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輕判才是關鍵。對此,法務部表示,很多老百姓
: 對司法不滿意,輕判無法有嚇阻效果,法官要接地氣。
: 陳歐珀表示,一般酒駕案件地方法院量刑98%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判決多偏輕,民
: 間團體認為實務上常輕判,酒駕致死最重可判10年,但5年多來卻沒有任何一宗被判到10
: 年案例,即便未來修法可判死刑,有沒有法官願意判死也是一個問題,法務部應將酒駕最
: 低刑度往上拉,非提高最高徒刑,否則永遠輕判沒有意義。
: 法務部則表示,很多老百姓對司法不滿意,對於一般酒駕98%都判6個月以下,當然無法有
: 遏阻作用,法官要接地氣,判處刑度要真正達到警惕效果。
: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98%判處6個月以下,可能跟緩刑或法院擔心監獄人滿為患有關,
: 但政府也要從其他角度遏阻酒駕,包括車輛沒入等相關配套,會跟法務部一起努力。
: 立委童惠珍則建議,加拿大酒駕初犯最低罰1千美元,一年不能開車,再犯最低刑期罰30
: 天、2年不能開車。德國也分初犯跟累犯處罰,美國酒駕都有紀錄,未來難找駕車工作或
: 擔任公務人員,台灣可以酌予參考,讓酒駕紀錄永遠跟著肇事者,促使民眾保持優良行為
: 。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225/152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