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因為這條而來
https://www.rclaw.com.tw/post-109-1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57
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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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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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要修到 "酒駕撞死人一定要坐牢至少三年"
可能要把法再修到更明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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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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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撞死曾御慈的最後只關四年 .. = =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自由
: 酒駕致死63.7%判刑低於最低本刑 綠委:你們判你們的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09680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今對酒駕致死依殺人罪論處議題質詢時指出,
: 一審法院審理酒駕案居然有63.7%判刑低於最低本刑3年,她認為,問題不在刑度上,而在
: 法官對酒駕都採取輕判。不過,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酒駕案的被害人大多希望能獲
: 得賠償,所以法官是透過給予肇事者減刑以利雙方達成和解。
: 綜合媒體報導,《刑法》規定酒駕致人於死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社會輿
: 論認為刑度不夠重應該修法,不過周春米今表示,統計數據顯示去年268件酒駕肇事致死
: 案件中,全國一審法院居然有63.7%低於法定刑,判處「6個月以下」的有5件,「1年以下
: 」的25件,「1年以上2年以下」有339件,「判2年以上3年以下」的54件,近3分之2的判
: 決低於最低本刑3年。
: 周春米質疑,「這樣子的一個輕判是不是跟我們的立法目的有所違背?」,「這樣的數字
: 公開出來是讓人家蠻震撼的!」周春米認為,法院判決應與肇事行為的情節平衡,否則永
: 遠有「你們判你們的,社會說他們的」。
: 呂太郎對此回應,會透過各種管道跟法官提醒。不過他也強調,酒駕致死案被害人有時認
: 為獲得賠償才是最實質的,而法官考量為了讓兩造能達成和解,所以才給予輕判,如果判
: 得太重,肇事者恐怕會不願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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