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9/2/28/n11080088.htm
2.新聞來源︰
大紀元
3.新聞內容︰
中國有法治?央視「電視認罪」黑幕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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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兩會時,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曾就備受外界詬病的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悔罪作為兩會提案,呼籲減少甚至是取消這種做法。(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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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9-03-01 5:28 AM 標籤: 法治, 央視, 電視認罪
【大紀元2019年02月28日訊】近日,「陝北千億礦權案」主審法官王林清失蹤幾週後突然在「央視認罪」,稱其舉報最高法「卷宗丟失」事件係自己所為,輿論大譁。大陸民眾表示無法相信王林清的「電視認罪」及官方的調查。中共炮製的「電視認罪」再被聚焦。
美國之音2月28日報導,「電視認罪」是中共宣稱的「法治社會」的一個特色和產物,承襲了文革時期的「遊街示眾」的做法,讓當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無援、承受著巨大肉體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屈服於當局的壓力,做出違心的「悔過」。
「強迫公開認罪比肉體酷刑更痛苦」,流亡美國的維權律師滕彪對美國之音說,很多維權人士和良心犯這樣認為。
設在亞洲的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曾發布報告說,過去五年來中國媒體播出的45例「電視認罪」,認罪時他們都還沒被審判,絕大多數甚至尚未被正式逮捕。
王林清的「電視認罪」雖然目前無法知道其中內幕,但很多「犯罪嫌疑人」曾多次披露中共使用各種手法逼迫他們「電視認罪」。
「導演」安排下「認罪」
「全部都是他們安排的啦。他們讓你把要說的話寫下來。他們不滿意的話(內容),就幫你改。改完以後,你就念,『悔過書』也是,我寫出來,他們不滿意,改完以後,簽個名。」前香港銅鑼灣書店的店長林榮基說。
林榮基2015年10月24日在羅湖海關過關時被深圳關員帶走,後被公安押解到寧波。在此後的5個多月裡,林榮基被據稱中央專案組的人員多次提審,後來在「導演」的安排下,在攝像機鏡頭前「認罪」,2016年2月在鳳凰衛視播出。
林榮基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共當局未經法庭審判,在沒有他的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強迫他認罪,承認非法經營和銷售「禁書」。
林榮基說,中共當局「安排」他、以及其他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目的是給中國大陸的老百姓看,是在殺雞儆猴。
林榮基2016年6月14日在兩名中央專案組人員「陪同」下抵港,拿取資料準備作為法庭審判證據,16日返回之前,林榮基召開記者會,公布他「被失蹤」、「被認罪」的真相,引起轟動。
這是在香港,還有一定的新聞自由,林榮基能夠公開揭露。但是那些在大陸「被迫認罪」的人們,他們面對自身安危、家人安危、當局國家機器的威逼,在被迫「電視認罪」之後,無法、也不能、不敢說出「真相」。
無「導演」 偷拍「認罪」
前《經濟學週報》副總編高瑜說,她完全不知道當局在什麼時候「偷拍」了她被預審時的話,當局之所以在臉部打了馬賽克,是因為聲音和嘴形對不上。
高瑜1989年6月、1994年11月和2014年4月曾三度入獄,2015年4月一審被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4年5月8日,央視播放了高瑜被電視認罪的陳述。高瑜事後說,這種未經過她同意錄製了她的視頻,比709案那些律師們和活動人士在法庭上被迫認罪,更卑鄙、更卑劣、更無恥。
一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應該由法院終審判決,而絕不是這種未審先判、輿論定罪, 她說:「強迫人家認罪,用電視來判定,來干涉司法,來判定人家有罪,好像上了那個(電視)就是有罪的,這完全是對人格、人權的踐踏和侮辱。」
親情恐嚇下 被騙「認罪」
2015年「709案」中被抓捕的人權律師王宇表示,當年10月的一個半夜,她被從睡夢中喚醒。兩名預審員前來告訴她,她16歲的兒子已在雲南邊境被捕,當時他正準備經由緬甸逃亡美國。
王宇說,當她看到兒子在看守所的照片,下方還寫著「犯罪嫌疑人」幾個字時,當場昏厥過去。
她被告知,只要錄製一個視頻給公安部領導看,就可以救兒子。當局承諾,這些視頻不會對外公開,拍攝時也只使用了平時審訊用的電腦攝像頭。直到獲得自由後,王宇才從父母和朋友的口中得知,自己上了國家電視。
「我不企盼得到世人的諒解」,王宇說,「我僅僅是想說,孩子是我的一切,當時那種情況,也許我只能選擇那樣做!」
數十人被逼「電視認罪」中共「法治」遭轟
從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共有媒體人、人權律師、非政府組織人員等中國公民、香港居民、外國公民在內的37人,共45例電視認罪者,其中包括高瑜,林榮基,瑞典公民、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民海,瑞典人權工作者彼得·達林等,「保護衛士」2018年6月發布的調研報告說。
這篇題為「劇本與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背後」的報告指出,他們(電視認罪者)口中說出的每一句話都由他人事先寫好,必須爛熟於心,一字不差地背誦出來,還要按照「導演」,即公安人員的指示調整自己的語速、面部表情、甚至配合「台詞」適時地哽咽、抽泣。如果達不到「導演」的要求,就要一遍一遍地重錄。
而中共官方媒體,尤其是央視,不僅僅是被動的平台,更是警方製作、剪輯和播出這些「電視認罪」的積極合作者。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維權律師滕彪指出,絕大多數「電視認罪」的人,實際上在被關押期間都受到了酷刑——肉體上的酷刑,精神上的酷刑,在巨大的壓力之下,被迫做電視認罪。有的是在遭受酷刑之後實在承受不了,有的是因家人被抓,有的是被當局威脅要重判等等。而「電視認罪」成為中共宣稱「法治」國家的一個特色。
「保護衛士」要求中共當局立即終止電視認罪的做法,並敦促國際社會向中共施壓,懲罰播出電視認罪視頻的媒體。
本週一(25日),美國即將離任的司法部副部長羅森斯坦(Rod Rosenstein)發表公開演講時細數中共「依法治國」惡行,並批評北京所說的「全面依法治國」實際上是把法律當成統治的工具,是依靠法律統治(rule through law)而不是西方所說的「法治」(rule of law)。#
責任編輯:孫芸
4.附註、心得、想法︰
法律在獨裁國家只是被用來統治人民的工具,也就是依靠法律統治(rule through law)
法律在民主國家,是一個所有人都要遵守的規則,也就是西方所說的「法治」(rule of law)
哪種治理方式適合人民,其實答案也是明顯的
拋棄中共,退黨退團退隊,還中國一個法治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