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R_0YO82 ]
日本政府預見未來的發展,從1962年就實施車庫法了
過了56年,中華民國政府連抄都不抄;沒有遠見已經很爛了,連事後補救都不做
很多人會說現在來不及了,政府會被罵死,不敢做
真的有這麼難嗎?明明很簡單
只要有車位的人,每個月補助3000圓;沒有車位的人,每個月收3000圓
就解決了
沒有車位的人就是隨便亂停,停在馬路、公有地上,地主(也就是政府)收3000圓
這是合情合理的
至於有車位的人,每個月可以收到3000圓的補助,根本不用花半毛錢
用買的人,每個月少付3000圓的貸款,還是有幫助
所以,沒車位的人就會趕快找車位,只要有車位就不用付半毛錢
有多的空地、車位的人可以租出去,淨賺3000圓
兩者都很爽
所以,這個政策大家都高興,一點民怨都沒有
唯一的問題就是想找車位卻找不到
這就是無能的政府70年來沒有都市規劃,沒有交通規劃造成的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被無能的政府公務員拖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