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公糧爭議其實雙方都有問題也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整件事情很簡單,公糧每年都會出清舊糧來裝新糧
以往都是出清兩年以上的舊米去做飼料米,行之有年比較沒爭議
但107年因為收進的公糧太多爆倉太嚴重,連106年的米都得拿出來賣,但因這批米人可食
商業價值比較高自然關注度較高,開標卻又是用60,000噸這個最高折扣、最大量來賣,得
標的又不是以往在投標的糧商,甚至連糧商都不是,這當然被人懷疑有鬼XD
整理一些爭議點如下:
Q.公糧不得外銷做商業用途?
A.農糧署公告講得很清楚了,102年度就開始試辦公糧外銷,隨便都google得到相關資料
所以是可以外銷商業用途
Q.公糧收購成本是32元,賣廠商實際9.2元,是圖利廠商!?
A.收購成本是新鮮的米並且有補貼稻農的性質,賣廠商的是放了一年多的舊米,並且享有
大量採購之優惠,直接拿來對比來時說並不公平;但是這個9.2的價格到底合不合理卻
有待商榷了,如同前文所述,這個價格為政府能提供的最大量跟最大折扣,如果他拆成
三萬噸賣兩次價格就從9.2跳到10.7,所以這個部分就嘿嘿嘿啦....
Q.得標商非糧商?!
A.linbay好油等四大寇是這麼說,目前農糧署還沒有回應
以上三點我覺得是比較關鍵的部分,至於一些細節我覺得都是打筆戰的相罵本沒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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