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ChiA5566 (若離於愛者)》之銘言:
: 反正投出來就知道
: 把老百姓都當跟不上你們的進步價值
: 那就等著看百姓的怒火燒光你們的進步價值
: 等著看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執政黨要為了選票,控制法官應該怎樣下判決就對了
如果法官不聽我的話,害我的支持度變低,那我就要開始整法官??????
別搞笑了好嗎???
民事紛爭和刑事案件不一樣
民事紛爭從來不追求100%的真實
而是判出來的內容是當事人可以信賴的內容
講難聽一點,只要雙方當事人能接受,就算亂判也可以
舉個例子來講好了
甲向法官說乙在民國90年跟我借100萬
乙明明是民國91年才出生,乙自己承認我在民國90年向甲借100萬
有沒有發生民訴279條自認的效果???
乙爽就可以啦,他可以為了主張時效抗辯,早日結束訴訟,承認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只要雙方當事人都能接受,法官又不是住海邊,當然有自認效力
既然柯文哲能接受羞辱,干他老婆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