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質疑判決書怎不同時公布 法界:想得太容易
2019-03-07 18:2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不滿三立電視節目質疑柯的財產申報不實、有2000多萬來源不
明財產,提告要求三立、節目主持人陳斐娟、來賓曾勁元連帶賠償500萬元,並在三立官
網刊登道歉啟事3個月,台北地院昨判陳佩琪,台北市長柯文哲今質疑法院判決時「為什
麼不把完整的判決書同時公布?為什麼要隔一個禮拜?」。有法官表示,法官宣判後,判
決書才會交給書記官校對、錄事蓋大印、裝訂,提早交付會有洩密風險,且矚目判決法院
也會提供新聞稿摘要理由。
台北地院表示,正本昨天書記官就已製作出來,且已上網公開。
北院判決,因節目是以柯文哲為評論對象,並無侵害「陳佩琪」的人格名譽權,柯文哲今
天下午在南港參加災害防救民安5號實兵演習時受訪,質疑法院判決時,為何不將完整的
判決書同時公布,他覺得很奇怪。柯還說,「還是說他們先判決,看看社會反應怎麼樣在
把內文詳細寫,我覺得很奇怪」,提到司法改革,是不是判決的時候,直接就把判決書全
文同時公布,「比方說我們判決,沒有看到判決書全文,你也不曉得要做什麼。」。
不過有法官表示,案件在宣示當天就會作完判決,並宣告主文,而判決文字需要校對、用
印、寄送,一般來說時間約要1星期,但若當事人自己與書記官連絡、自行領取判決,可
節省時間。
而對於無法在宣判時同時全文公告,法界人士也表示,宣判內容當然只有法官、合議庭知
曉,若要做到「同時」,勢必就得事先將文書交給書記官等法院員工處理,屆時就會出現
洩密的問題,也易衍生弊端,窒礙難行。
民事訴訟法第224條規定「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其理由如認為須告知者,應朗讀或口
述要領。公告判決,應於法院公告處或網站公告其主文,法院書記官並應作記載該事由及
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法官為避免遭斷章取義,大多數案件在宣判時只朗讀主
文,判決全文事後公告。
以陳佩琪訴訟為例,台北地院昨天即公佈新聞稿,並臚列判決理由要旨與結論,而今天判
決書就上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8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