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軍籌建獵雷艦失敗案,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所提出
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此外,調查報告也表示,高雄市政府
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於局長任內,前往慶富公司為該案所需之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
協調,「喬事」言行失當。
監察院於調查報告中披露,漁業署辦理的興達漁港土地標租案,表面上是應漁業團體反映需
求辦理,但實際上顯是為慶富公司量身訂做,不但默許該署人員前往慶富公司商議該公司如
何取得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相關人員的差勤紀錄還刻意不揭露前往慶富公司甚至
未填差假單,該署竟均默許並核批假單,相關作為,均有未當。
調查報告同時表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於局長任內期間,無視行政程序法「行
政程序外接觸」的原則禁止規定,赴慶富公司為該公司所需之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
協調,「喬事」言行失當。
此外,高市府與漁業署合謀為慶富公司量身訂做標案,其會談錄音經公開後,引致社會大眾
對於政府偏袒特定廠商之不良觀感,斲傷政府施政形象,背離行政程序法、高雄市政府員工
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核有嚴重違失。高雄市政府應以此案為鑑,深切檢討
監察院月初通過彈劾時任海軍司令陳永康、副司令蒲澤春,以及高雄市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
仁與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針對海軍籌建獵雷艦失敗案,監察院進一步上午通過全案
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
https://youtu.be/n1h45Yfex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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