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在宗教自由前提下 要如何規範妙禪這種人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9-03-13 16:36:3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SYC3Ggd ]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在宗教自由前提下 要如何規範妙禪這種人
時間: Wed Mar 13 16:35:24 2019
※ 引述《KramaBlast (小心業力引爆)》之銘言:
: 台美40週年的議題,台灣宗教的自由受到不少肯定
: 但台灣也出現了不少宗教亂象
: 像是妙禪這號人物已經在社會上亂了好幾年了
: 利用宗教來謀取金錢財富
: 間接導致無數朋友失和
: 家庭破碎離婚
: 這些都是無形的社會成本
: 這社會問題在宗教自由的前提下要如何來規範妙禪這類的人物?
宗教自由的政治目的是人們互相尊重,
反省自己的惡,並告誡自己遵守十誡(正義),
告誡自己應該保護他人的生命、財產與自由。
而美國共和黨與梵諦岡舉辦宗教自由會議,
來自美國權利法案說的宗教自由。
美國權利法案的中文版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zh/the-bill-of-rights.html
但是美國權利法案第一條規定的本意不是鼓勵各種新興宗教,
只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生命、財產與自由。
權利法案第一條規定的原因是北美大陸早期發生的人民惡行,因為人性本惡,
英國聖公會的人民殺死福音派的人民,然後1649年,馬里蘭州公布宗教寬容法,
1663年,羅德島州憲法宣布宗教自由。
雖然美國權利法案認為憲法不應該規定國教,宗教應該與國家分離,
但是當時的人們仍遵守十誡,認為人們可以在學校、集會中禱告與閱讀聖經。
另外,新興宗教的錯誤是,不反省自己的惡,也不告誡自己要遵守十誡,
反而鼓勵人們自大、貪婪。例如社會主義與日本的真理教。
但是以法律限制新興宗教,而不承認人性本惡,只會產生更多惡行,
所以人民僅能認為宗教團體是公益團體,以公益團體的法律來規定財務管理。
而我們只能以道德真理說服人們不要相信新興宗教,讓人民願意遵守十誡。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護我們幸福平安。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16:37:00
投王金平,推宗教法。
作者: hcastray (H.C.Astray)   2019-03-13 16:38:00
不愧是十誡人
作者: gn01131163 (瞇眼)   2019-03-13 16:48:00
對東方人可能要用仙佛的話比較好,雖然敬天守善是通的但是東西方人還是有各自執著的外相名相所以現階段只好西方用聖經十戒東方用仙佛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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