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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在宗教自由前提下 要如何規範妙禪這種人
時間: Wed Mar 13 16:35:24 2019
※ 引述《KramaBlast (小心業力引爆)》之銘言:
: 台美40週年的議題,台灣宗教的自由受到不少肯定
: 但台灣也出現了不少宗教亂象
: 像是妙禪這號人物已經在社會上亂了好幾年了
: 利用宗教來謀取金錢財富
: 間接導致無數朋友失和
: 家庭破碎離婚
: 這些都是無形的社會成本
: 這社會問題在宗教自由的前提下要如何來規範妙禪這類的人物?
宗教自由的政治目的是人們互相尊重,
反省自己的惡,並告誡自己遵守十誡(正義),
告誡自己應該保護他人的生命、財產與自由。
而美國共和黨與梵諦岡舉辦宗教自由會議,
來自美國權利法案說的宗教自由。
美國權利法案的中文版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zh/the-bill-of-rights.html
但是美國權利法案第一條規定的本意不是鼓勵各種新興宗教,
只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生命、財產與自由。
權利法案第一條規定的原因是北美大陸早期發生的人民惡行,因為人性本惡,
英國聖公會的人民殺死福音派的人民,然後1649年,馬里蘭州公布宗教寬容法,
1663年,羅德島州憲法宣布宗教自由。
雖然美國權利法案認為憲法不應該規定國教,宗教應該與國家分離,
但是當時的人們仍遵守十誡,認為人們可以在學校、集會中禱告與閱讀聖經。
另外,新興宗教的錯誤是,不反省自己的惡,也不告誡自己要遵守十誡,
反而鼓勵人們自大、貪婪。例如社會主義與日本的真理教。
但是以法律限制新興宗教,而不承認人性本惡,只會產生更多惡行,
所以人民僅能認為宗教團體是公益團體,以公益團體的法律來規定財務管理。
而我們只能以道德真理說服人們不要相信新興宗教,讓人民願意遵守十誡。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護我們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