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9-03-15 08:28:04※ 引述《valender (槍在手)》之銘言:
: dpp律師立黨
: 管案已經夠扯
: 幹掉吳子嘉完全不用舉證 只要黨部投個票 說你對黨有害就叫你滾
: 現在幹掉郭 我是樂見啦 看了很煩
: 但他媽的 換董事長可以臨時提出?
就是可以
董事出席董事會不僅是其權利
亦是公司法205I明文之義務
就算該事項重大也無突襲疑慮
公司法亦未對董事會設有不得提出某臨時動議事項之限制
不過如果是公開發行公司的話
金管會有設議事辦法特別處理
民視好像是非公開發行
不適用證交法
反觀國民黨的三中居然是公開發行 所以馬水母適用特別背信罪
: 媽的那我辛辛苦苦搶到經營權 剛好有次會議本來要處理小案子很多董事未到
法律上董事長並沒有經營權
經營權是指董事會裡的多數派
共同決議後行使
失去多數董事的支持當然
等於失去經營權
要是其他董事都挺你
你有沒有開會來根本不是問題
而且可以委託其他董事代理
根本不會有你講的問題
: 然後就來個臨時動議換董事長? 可以這樣?
: 你他媽覺青呢? 死去哪?
: 看哪個律師法官教授敢出來背書的
: 台灣法綠系真的有夠太監的
連續劇看太多卻不懂法的人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