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之銘言:
: 嗯 柯文哲到北美了
: 訪談老梗
: 倒是旁邊yt影片賴承認這次選的不好看
: 最後贏有受到阿扁表態幫助
: 該區的選民也很在意
: 希望總統正視這議題
早該特赦了
阿扁就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而已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投書自由寫道:
當時,前總統陳水扁的龍潭購地等貪污弊案正上訴於最高法院,假使根據向來的法定職權
說,於龍潭購地弊案中,根本就不可能定阿扁的貪污罪刑,因為遍查我國憲法、法律和命
令,決定科學園區以何種方式開發(如是否先租後售),無論如何不可能是總統的法定職
務範圍。於是,最高法院(九十九台上七○七八)以短短幾行字斷定陳前總統「具有實質
上之影響力」,自此創設了實質影響說的法律術語,結論上也避免了「難以啟齒」的阿扁
無罪判決。
https://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offset=320&id=3777
司改會官網還留有這篇投書
而且法律有罪疑唯輕原則
又稱有疑唯利被告原則
也就是如果證據無法證明犯罪事實,應該要做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
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明白寫道: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略
所以說龍潭土地案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
依照罪疑唯輕原則,就該判無罪
結果自創實質影響說,把阿扁打進大牢
然後林14案,一審又以法定職權說判貪汙罪不成立
所以說司改改革,真的刻不容緩...
司法獨立真的不等於法官就是神,就可以任意判決
先不管司改,特赦阿扁我想是最起碼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