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郭秀珠:阿扁為了特赦利用她女兒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9-03-19 16:50:24
※ 引述《BlueBird5566 (生日56)》之銘言:
: 推 aa55667878: 戰神好恐怖 不過他被關到漏尿 又覺得他很低能 03/19 15:38
: 他其實真的很懂法律 以他的法律專業 他本來可以無罪的
: 但他料想不到的是 馬英九會換法官來關他
: 這就好像我跟你下棋 我本來認為我要贏了 結果你違反規則偷換子
: 推 applejone: 他應該沒算到美國會捅他一刀吧 03/19 15:43
: 推 Stigmata: 用符合社會期待來搞死你 科科 03/19 15:44
: → weakerman: 嚴格上來說阿扁法律戰上沒輸,是被美國捅一刀,加上馬 03/19 15:46
: → weakerman: 英九硬幹到底 03/19 15:46
: 推 Jasonchen415: 終究玩不過美國爸爸 03/19 15:47
: → Jasonchen415: 馬是扁剋星 03/19 15:48
: 推 dkfs789: 所以阿扁本來無罪?!?!?! 03/19 15:48
: 台灣的法律漏洞很多 在正常的判決情況下 扁當時是可以從漏洞鑽出來的
: 就算你很討厭他 但不能否認他是王牌律師
: 他要貪污或者幹啥壞事 一定都是走法律漏洞 不會硬幹
: 否則也不會有後來的「換法官」跟「不符社會期待」
說換法官導致扁有罪這種話不精確,換法官不是最直接的原因
扁有罪 最直接原因是 法律見解的爭議與變更
一直以來最高法院的判例都是採法定職權說(58台上884)
猜測有些人就是太清楚遊戲規則 以為反正不是法定職權
所以即使收了錢最後也會無罪
但是審理該案時 法院卻不走之前的遊戲規則
採實質影響力說 才會導致有罪結果
但是我得說 實質影響力說 並不是為阿扁量身訂做
而是早在很久以前 就有好幾個地院一審判決用過
只是一直不為我國最高法院所採
比較法上 日本就有採實質影響力說的大案子
當然 對實質影響力說 有很多法律技術上的批評
目前看起來 最大的批評是違反罪刑明確性 並且給法官過多裁量空間
說到這邊 其實鄉民可以想一想
到了民意代表 民選首長 政務官這種層級
法定職權說 其實非常容易規避
「實質影響力說」反而才是真的有道理
舉例:
假設有個A立委收錢幫某工程公司喬事
A在國防委員會
那A怎麼喬?A就找 交通委員會的B委員
他知道B委員所屬的黨 有個國防外交法案很想過 
A就跟B交換條件:
只要A在國防委員會讓B需要的甲案過 
B就在交通委員會讓A的乙案過
這樣A有喬到事情了嗎?有。
算不算是有影響力?
依照最高法院過往的法定職權說 A又不是交通委員會
審查交通委員會的預算 根本不是A的法定職權
這樣一來 A就算收了廠商的錢 
但卻因為交通預算非A的法定職權 A就無罪
這合理嗎 
A確實有喬到事情 A也確實有收錢
如果就這樣輕判A或放A走 民眾又要說什麼?
法院是OO黨開的?
不過 到底要採法定職權說 還是實質影響力說
不只鄉民有爭議
首先 藍綠兩黨甚至第三勢力小黨
我還沒看過有誰提出修法 明定要採實質影響力或法定職權的
那麼 法無明文 但問題總是得處理
需要司法院 對法律爭議給出一個具體解釋
大家才知道怎麼辦
問題是 司法院現在自己也猶疑不決
去年和前年 開了很多次會
都沒有辦法達成一致見解
最有趣的是 去年曾有法官向司法院提案
希望司法院統一見解 到底要採哪個 希望司法院說清楚
這提案居然被駁回
司法院駁回的理由是
職務行為所涉及的個案事實不同 無法達成一致見解
這看起來就是 既然都沒立委敢提議修法
司法院自己也不敢擅自處理的意思
那現在司法院弄了個新制度叫大法庭
未來怎樣 可以觀望一下大法庭的態度
阿扁表面上有三條路可走
1. 拚修法 明文採法定職權 明文拒斥實質影響力說
然後以修法為由提非常上訴
2.拚司法院大法庭 統一見解只採法定職權說
廢除實質影響力說
然後以所憑判決變更為由 提非常上訴
3.才是大家說的特赦
但是
1不太可能 日頭赤炎炎 隨人顧性命
應該沒有立委會為了替扁解套 甘冒這種政治風險
2有實質的困難 因為這種東西是肉粽一串
不分藍綠都綁死在這串肉粽裡
林益世案一審採法定職權說 只判7年 舉國譁然
二審採實質影響力說 改判13年半
林益世呢 要是只採一審法定職權說的判決 早該假釋出來了
他現在執行的
猜測是因實質影響力說改判的部份
所以目前對於阿扁實際可行的路線 大概只剩下特赦
我蠻好奇認為阿扁無罪的
認為林益世應該關7年還是應該關13年?
: → weakerman: 光被美國捅那一刀以台灣的法律也很難入他罪啦,還是馬 03/19 15:48
: → weakerman: 英九追殺到底才被關的 03/19 15:48
: 推 c1951: https://reurl.cc/XGArE 影片支援來了 03/19 15:48
: → PPDTMK: 昨天有看麻豆珠?說特赦看板是阿扁叫他們去掛的,他也順阿 03/19 15:49
: → PPDTMK: 扁意思去掛,原來特赦這議題從頭到尾都是阿扁操作的? 03/19 15:49
: → PPDTMK: 笑死,還疑為是民進黨共識,原來是自己叫人用 03/19 15:50
: → weakerman: 阿扁家有收錢啊,但是你就現有證據及法律要入他罪,沒 03/19 15:50
: → weakerman: 像馬英九那樣硬幹真的很難 03/19 15:50
: → alberchi: 不要再說阿扁是戰神了 戰神不需要靠人家分裂 03/19 15:50
: → Jasonchen415: 有沒有罪可以看看這篇#1SZtqPP3 (HatePolitics) 03/19 15:50
: 推 taiwan1789: 戰神沒算到兒子老婆害他一生 03/19 15:50
: → alberchi: 只有2000年以前的老宋才是最接近戰神的男人 03/19 15:50
: → alberchi: 戰神就是球來就打 還在等投手吵架勒 幹 漏尿扁 03/19 15:51
: 推 Jasonchen415: 馬算戰神嗎 03/19 15:51
: 推 applejone: 馬還是落選過阿 國大代表 03/19 15:53
: → weakerman: 馬單論黨內鬥爭也是戰神啊,歷任總統只有東瀛霸主李登 03/19 15:53
: → weakerman: 輝的鬥爭勝率可以跟馬英九比 03/19 15:53
: 推 dkfs789: 阿扁真天才,沒能跟吳淑珍成為下一個馬可仕夫婦太可惜了 03/19 15:54
: → PPDTMK: 扁叫珠掛特赦看板,最後發影片支持郭國文,這人品? 03/19 15:57
: → weakerman: 說實在的國民黨那些大官哪個不貪污,只是貪污手法比較 03/19 15:59
: → weakerman: 文雅而已,像江秉坤當了一輩子公務員,最高當到部長級 03/19 15:59
: → weakerman: 而已,他的身家也是n個億,沒有業外收入怎麼可能 03/19 15:59
: → weakerman: 柯文哲夫婦兩個都是台大系統的主任級醫師,結果兩個身 03/19 16:00
: → weakerman: 家加起來才一億多,這個身家才比較符合常識 03/19 16:00
作者: Stigmata (賣女孩的小火柴)   2019-03-19 16:53:00
認同實質影響力, 卻兩黨都不敢修法 這是什麼意思? 嘻嘻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9-03-19 17:01:00
因為修法就會死很多人啊,沒修才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光是不名財產罪,台灣板的就可笑到哭,要先判貪汙確定才能追這條罪,如果用以前港板的法案,你看要死多少高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03-19 17:03:00
~實務上要玩的方法太多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9-03-19 17:03:00
官,每個人及近親的身家,都跟收入對不起來光我舉例的江丙坤,他與近親的身家跟收入根本對不起來其他這些藍綠大官,大多數收入跟身家都對不上的台灣貪污潛規則問題常常都在外商調查前十名不會是假的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9-03-19 17:27:00
問題是 本來就應該用實質影響力啊
作者: g9122xj (g9122xj)   2019-03-19 17:30:00
實質影響力說能用的話,馬英九該開始漏尿了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9-03-19 17:45:00
說真的實質影響力能用的話,馬英九光他姊當藥商白手套的事就該漏尿了,哪還輪得到馬選總統我是不懂法律啦,但實質影響力如果連圖利罪都套用,那跟有沒有查到金流有關係?
作者: mikezip (裂痕)   2019-03-19 20:18:00
如果不採實質影響力說,送給官員親戚不就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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