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9-03-20 14:52:30※ 引述《takuminauki (極右派萬歲)》之銘言:
: ※ 引述《shpongle (LIONS 113)》之銘言:
: :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 : 光是這個法律
: : 你阿扁很可能會被關到老死了
: : 一個當總統的人
: : 多出這麼多來源不明的錢財
: : 兒子還幫忙洗錢
: : 你跟我說阿扁無罪
: : 那不是笑話嗎
: 阿扁可能有罪(畢竟除了定讞三案之外還有很多案)
: 但不會是貪汙罪
: 我不是說過很多次請去看沈伯洋的阿扁到底有沒有罪系列
: 為啥都不看呢
: 沈律師寫得很清楚
: 龍潭土地案要證明阿扁有罪要以下條件
: 1.阿扁知道收錢的事實(共犯)
: 2.阿扁知道這錢要做什麼(對價)
: 3.阿扁對科學園區有主管權力
: 阿扁...上述三個都沒有
: 最高法院說:陳水扁辯稱不知吳淑珍收受辜成允給付之金錢,不足採信。
: 這就是阿扁成為共犯的唯一原因
: 就只是最高院認為阿扁的辯稱不可信...
: 依照罪疑唯輕原則,沒有證據就該採對被告有利之認定
: 為什麼到阿扁身上變成這樣?
: 再來實質影響說問題也很大
: 會將不同責任的情況歸類同罪
: 所以目前阿扁三定讞案子(龍潭、陳敏薰、元大)
: 基本上都是無罪,這沒有問題
: 事實上元大案一審也依照法定職權說判無罪,二審就改判有罪了
: 吳淑珍拿錢沒錯,但太太拿錢真的不等於丈夫有罪
陳水扁說不知道有收錢
判決書的認定是:不採信
為什麼?
因為陳水扁的行為太過逾越常理
第一
他一開始是否認見過李界木的
第二
他做的那些事不叫非總統職權
叫越權!
法院認為陳水扁是學法之人
不會不知道那些事都是越權
既然又說謊又越權
為的是什麼?
你都知道他對龍潭案沒主管能力
可是他介入的事實就是存在
要否認他介入的事實嗎?
又
收到陳水扁的指示後
幾個主管單位荒腔走板的行為判決書上也都有寫
劉世芳就是因為不照程序跑公文被彈劾
你不知道嗎?
你的戰法不過是
講些法律名詞
看起來好像有道理
但不敢講事實
因為事實一擺出來就沒辦法通過考驗
不過如此而已
事實在判決書上都有寫
陳水扁的律師再會扯
有駁倒任何一個事實說陳水扁沒做那些犯行嗎?
沒有
一條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