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財產來源不明罪,乃近代國家為了防止公務員發生貪污或收賄行為,
要求交代其財產來源的法律,
凡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者,即採用有罪推論,
可是小弟覺得很奇怪
如同官員財產平白無故增加意味著貪污腐敗
一般平民的財產如果無緣無故增加,卻無法交代來源
往往也意味著這筆錢極可能為犯罪所得,或至少有逃漏稅可能
且排除平民也會造成以平民為白手套的官員有漏洞可鑽之風險
那理論上,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是應該全民適用嗎?
這樣除了降低官員貪腐的風險
也能減少一般大眾的犯罪行為啊
可是現行的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家
卻都只把該法適用範圍限縮在有公職身分者
這不是很奇怪嗎?
請問各位,明明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全民有助於改善治安
為何沒有國家用在全民身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