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mecat (momo)》之銘言:
: 很多同志因為他人投了反對票,
: 就認為對方反對 不支持甚至貶低同志,
: 這種二分法,非A及B,是很不公平的。
只引最後一段
他人投了「反對票」
不是「反對」,難道還是贊成嗎?
如果如柯所說,「會不舒服,但甘你屁事」
那納入民法,也是「會不舒服,甘你屁事」啊!
我自己也是投反對啦,我就是「不支持」同志婚姻納入民法啊?
會投反對,就是「會不舒服,而且跟我有關,我要表達反對」
柯反對就反對,至少沒有找同志團體的碴
但反對別人還要別人不能討厭你
「欸可是我很尊重你們啊~」
還是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