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林穎孟 FB

作者: stw82 (Godhand)   2019-03-23 20:54:58
※ 引述《supersonic90 (超音速玖零)》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 https://www.facebook.com/yingmenglin/
: 2.轉錄來源︰
: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 臉書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首先我先肯定柯市長對原句的修正。
: 其實柯市長的「允許」用詞,正暴露整個公務體系在系統上物理上對集會遊行的認知。現
: 在公民團體要申請集會遊行,除非符合釋憲臨時性突發性等要件,不然平時都是要向市政
: 府提出「路權申請」,由市府「批准允許」才可使用。
今天也有看到柯黑在那跳針說現在集會採報備制
所以同志遊行不需要屌主管機關也可以辦
甚至還有柯黑提到所謂的釋字718號
https://reurl.cc/NlZ89
非法律背景的我推敲了好一陣子 得到的結論跟這位議員說的一樣
除非符合緊急性及偶發性才可不用報備
像同志遊行這種還是要依集會遊行法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那再看看集會遊行法的wiki是怎麼講的
https://reurl.cc/OrkaD
https://i.imgur.com/acvxuwL.png
很好 又是DPP不下白海豚的一項彎道紀錄呢
: 我認為這還是需要回到更高的層次,集會遊行惡法在中央至今尚未修正,什麼時候才能由
: 申請制改為報備制?一個負責任的立法院,應該要趕快通過符合憲法及兩公約底下集會遊
: 行權利的修正案才行。
: 不過,雖然柯市長原用語,是反映公務體系處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在系統物理操作上的認
: 知,但我認為身為一個市長,不能只侷限在公務體系的認知上而已,否則,就只是停留在
: 一個事務官層次。人民期待的柯市長,是一個有更高格局的政務首長,那就有必要站在更
: 高層次的憲法、兩公約來守護人民。
: 建議市長幕僚可以把憲法和兩公約拿去給市長看看,以後發言就能夠更精準。
: 4.附註、心得、想法︰
: 大家怎麼看?
: 我柯粉是認為這篇算蠻理性的
: 除了指正外也有點提醒的味道
: 算是良性的監督
: 我覺得能接受
: 同樣是時力
: 至少比北投那位好= =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9-03-23 20:55:00
民進黨這個法改到一半的事情我看是有很多人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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