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是這樣解釋的
→ alice1967: 外勞政策是雇主得利的政策,根技職根本無關!
要聘外勞
資方雇主必須先去徵人失敗
然後才能申請外勞名額
不過漏洞在於
與台灣過去的公家機關一模一樣問題
有時候為了避免自己的麻煩
他們會傾向半故意地只有在某個地方放廣告
篇幅越不起眼越好
最好沒人知道
這樣就繞過法規了
你們要改革,應該抓核心
問題應該是要把廣告廣播徵才業務
交給專業的人才公司去負責
並且資本必須是不受自己控制的
人才公司的績效與業績就是徵人能力
如果失敗就是一個失敗的案件
無論成敗都把績效公開
這就完成制衡關係
你說外勞問題不就解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