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bit.ly/2TJKfNt
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廖珮君、陳雅芃/台北報導
3.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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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在2017年,認為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未善盡督導責任,且本身未覈實申報利害關係人,對利益相關之案件亦未適當迴避,並產生利益衝突,有礙永豐金控集團健全經營之虞,將何壽川的董事職務解職。
因何壽川董事職務解職,何壽川董事長職務自然解任,依金管會規定,何壽川五年內不得回鍋金融圈。
何壽川接到處分書後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在2019年1月30日將金管會的處份撤銷,並要求金管會兩個月內再重新做出處份。這也是因為金管會處分書寫不好,而被行政院駁回、要金管會重新做處份的首例。
金管會晚間宣布,維持何壽川的處份不變。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對於金管會今天維持原裁罰,行政院尊重其權責。Kolas說,當時訴願會認為裁罰決策過程應該寫得更清楚,因此要求金管會將過程跟依據寫清楚,然後重新處分,對於金管會今天維持原裁罰,行政院尊重其權責。
金管會認為,對何壽川的原處分,所認定的違規事實並無違誤,考量永豐金控就本案相關缺失之改善情形,尚需一定時間觀察,實有必要限制何君於相當期間內再擔任永豐金控負責人,以防止其再次以其地位,妨礙永豐金控建立健全之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何壽川從94年起即擔任該金控董事長,長達10餘年期間未積極建立、改善永豐金控集團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之內部控制制度,容任永豐金控集團內部控制缺失狀態持續存在,又其相關交易其實際參與其中,嚴重減損永豐金控集團內部控制制度之效能,難以期待其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因此從106年6月19日解除何君於永豐金控之董事職務。
莊琇媛解釋,當時行政院訴願認為,依照金控法54條第一項第四款,主要是當金控或銀行有礙健全之虞時,可以做以下處份,這是法律上賦予權限,做這些決定時,判斷的利弊分析和決策過程要說更清楚,才不會有違授權,所以行政院要求要把法律授權講清楚。
因此,金管會重新把這些裁量依據、和過程講清楚,認為所做的處份和當初一致,今天會把處份書送給何壽川,維持原判決,解任五年還是從106年6月開始起算。
4.附註、心得、想法︰
金管會顧立雄造反啦!!!
行政院撤銷你的裁罰,你竟然維持原判權
這不是公開跟蔡英文唱反調嗎?
不過也不太意外就是了
之前陳水扁的御用律師 後來又當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席 毫無財經背景卻可以當金管會主委
後台應該滿硬的,蔡英文難道真的要被黨內架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