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幹!司法人員都這種的貨色??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01 20:30:10
女教練健身房「吞吐人夫小弟弟」無罪!正宮氣哭...檢:不算姦淫
台北一名連姓男子在廈門經營健身房,沒想到居然和女員工發生親密行為,被監看監視器
的妻子發現、氣得怒告通姦。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通姦應是男女性器結合,而口交
是為了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因此對2人不起訴。
連男辯稱,女員工是教練,當時自己在教室內做伸展動作,沒想到對方就主動過來幫忙按
摩,接著雙方開始親吻,後來情不自禁口交,但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
由於連男在事後把監視器拔掉,因此沒有拍到其他部分的影片。據《中時》報導,連妻氣
哭指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顯示2人有姦淫的行為,但口交已經逾越一般男女的舉止、妨害
家庭,因此控告通姦罪。
檢方偵查終結,認定通姦罪若要成立,應要有男女性器結合,至於口交是為了滿足性慾的
色情行為、非性交,因此對連男、女員工不起訴處分。
看到以上這新聞...覺得台灣恐龍法官.恐龍檢查官一堆...真的很悲哀...
何謂男女性器官結合才算通姦??
那麼甲甲通姦性器官怎麼結合??
百合性器官怎麼結合??
恐龍檢查官.恐龍法官知道要有同性通姦罪知道嗎?
所以麻煩恐龍法官.恐龍檢查官,先教教大家怎樣才算甲甲和百合的通姦罪成立,性器官
結合一下!
作者: smallkaka (人無一善以報天)   2019-04-01 20:31:00
幹我還以為走錯版 想說治痛丹的文怎麼沒了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9-04-01 20:31:00
這可能要修法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9-04-01 20:32:00
去跟你選區的立委講要修法不要在那邊嘴用法的人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9-04-01 20:33:00
這個是通姦定義問題啦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9-04-01 20:33:00
還有通姦罪在先進國家幾乎找不到了,都走民事解決但跟性專區一樣只要有人提就會被道德魔人痛譙
作者: alberchi (RELAX)   2019-04-01 20:36:00
支持廢除通姦罪, 廢除一夫一妻制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9-04-01 20:36:00
民事賠償是自己打訴訟的啊..提高賠償??
作者: LRJ236 (LRJ236)   2019-04-01 20:37:00
台灣的法律這樣規定 關司法官啥事
作者: mimikillua   2019-04-01 20:37:00
沒事沒事 只是想加薪而已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9-04-01 20:38:00
前幾年雄院有判決認為口交構成239,但上訴後就被打臉了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9-04-01 20:40:00
我是不知道哪個國家有明文規定民事賠償的價碼啦..至於法界對姦淫的定義很好找的
作者: LRJ236 (LRJ236)   2019-04-01 20:44:00
自己不會google喔 天啊 好愛爭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9-04-01 20:44:00
那也是一案一案累積起來的...要怎麼「先提升?」語文邏輯這麼悲慘難怪整天只會跟著新聞罵法官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9-04-01 20:47:00
通姦的定義在解釋上有嚴格限縮為男女間插入的行為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9-04-01 20:48:00
還有你拿南韓那種女權極落後的國家來跟歹丸比?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9-04-01 20:49:00
所以甲甲跟百合不會符合阿那是你沒搞懂通姦要保護的法益為何才會這樣想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9-04-01 20:51:00
所以就要修法啊,請洽貴區選區立委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9-04-01 20:52:00
所以是誰說頭腦不清楚語言能力差,你現在是在激動什麼
作者: uyrmb47   2019-04-01 20:52:00
你william?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9-04-01 20:53:00
立法的亂搞不去嘴然後整天嘴依法判決依法行政的人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9-04-01 20:53:00
我根據我知道的回答你,你是在大小聲什麼?你要不要直接說你就是來傳道的不准相反意見,我也省點時間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9-04-01 21:29:00
去讀書 好嗎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9-04-01 21:41:00
你說錯了,我國沒有恐龍法官,只有相信無神論的法律學者。他們反對遵守十誡,因此認為通姦是性器官連接的行為。但是十誡規定的不可以通姦,不可以貪戀別人的妻子。十誡的規定不只禁止人的惡行,也禁止因人的惡而有的思想。而口交是一種背叛妻子或丈夫的行為,但是法律學者不遵守十誡所以他們認為不必處罰通姦行為中的口交。而廢除通姦罪是《共產黨宣言》的政治思想。
作者: sunny760222 (sunny)   2019-04-01 22:19:00
是受過傷害嗎?激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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