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練健身房「吞吐人夫小弟弟」無罪!正宮氣哭...檢:不算姦淫
台北一名連姓男子在廈門經營健身房,沒想到居然和女員工發生親密行為,被監看監視器
的妻子發現、氣得怒告通姦。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通姦應是男女性器結合,而口交
是為了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因此對2人不起訴。
連男辯稱,女員工是教練,當時自己在教室內做伸展動作,沒想到對方就主動過來幫忙按
摩,接著雙方開始親吻,後來情不自禁口交,但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
由於連男在事後把監視器拔掉,因此沒有拍到其他部分的影片。據《中時》報導,連妻氣
哭指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顯示2人有姦淫的行為,但口交已經逾越一般男女的舉止、妨害
家庭,因此控告通姦罪。
檢方偵查終結,認定通姦罪若要成立,應要有男女性器結合,至於口交是為了滿足性慾的
色情行為、非性交,因此對連男、女員工不起訴處分。
看到以上這新聞...覺得台灣恐龍法官.恐龍檢查官一堆...真的很悲哀...
何謂男女性器官結合才算通姦??
那麼甲甲通姦性器官怎麼結合??
百合性器官怎麼結合??
恐龍檢查官.恐龍法官知道要有同性通姦罪知道嗎?
所以麻煩恐龍法官.恐龍檢查官,先教教大家怎樣才算甲甲和百合的通姦罪成立,性器官
結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