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 引述《kero2377 (Kero)》之銘言:
: : 現行版規
: : 2-7.政黑版嚴禁於版面上發文討論它板板務或攻擊它板與它板板友群體,違者刪除
: : 留它版版務而攻擊它版以及它版版友群體部分刪除
: : 請問一下按照板規走 那是不是討論八卦版或他版的 都是需要刪除的?
: : 那這條有被認真實行過嗎?
: : 沒有 那所以我們現在面臨一個選項 要就把這條刪除 要就不要評論
: : 我個人意見是整條刪除或是只留他版版務
: : 因為我也不想侵害版友言論自由
: 這邊dakkk也提了,
: 之前setzer板主時代就是「不直接指名」沒事,明確講出哪個板才水桶。
: 講花果山沒事,講八卦板違規
: 講壽山沒事,講高雄板違規,諸如此類的方式。
: 結果kero你拿三-2-e來擴大解釋這些「他板」,
: 連隱喻都不行,「由推文客觀得知是指XXX版」,這就是自己把自己作死。
: 這完全就是刻意想消除灰色地帶,結果搞到滯礙難行的典型文青思考。
政黑板上現在有211篇八卦版討論文
裡面攻擊它版跟版友的群體也不在少數
所以就一篇一篇看然後有的就刪除嗎?
我個人意見上篇說過了 這條是歷史共業
看要留著他版版務 還是全部刪除
要嘴八卦板就嘴個過癮 不用卡在這條板規
也不用在那邊假掰的隱喻
: : 2-13.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 : 事物.資料的部分 那我們要怎麼認定?
: : 如果我說TheoEpstein你在food版的推文好好笑 我算不算觸法?
: : 算 而且有人檢舉就是必中 只是看有沒有人要搞你而已
: : 事物部分 那如果你轉錄了他版的文章 算不算違規?
: : 也算 一樣有人檢舉就是必中 那我們版友也可以選擇
: : 留下糾紛 或是整條刪除 因為整條板規就是讓人沒辦法對他版友評論的空間
: : 只是沒人那麼無聊去檢舉而已
: : 現在主要我們就討論這兩條 要怎麼處理?
: 2-13你的解釋很奇怪。
: 比方說,今天dakkk說我Theoepstein在手機板的文章很好笑
: 有權利檢舉dakkk違規的,應該只有我Theoepstein吧?這是指涉當事人的耶。
: 結果你說「有人檢舉就是必中」,
我修正
: 代表今天如果GN02想搞dakkk,他可以去檢舉dakkk跟我聊天的他板話題??
: 這簡直莫名其妙。
: 然後轉錄明明就有一條很好用也在各板行之有年的方法:「轉錄需刪除他板爭議推文」
: 如果沒刪除,就視為是轉錄者故意把爭議轉來引戰。
: (也就是很基本的「轉錄內容視為該id的發文內容」)
: 我用今天一篇額度換這篇討論,事實上KERO引的兩個條文根本都不是問題。
: 2.7,攻擊他板「不直接講出板名,用隱喻的就沒事」這樣就可以。
: 2.13,提及板友在他板發言「有檢舉權的是當事人」就好。
: 轉錄文章當然就視為轉錄者的文章,有爭議推文要刪除,不然視同引戰。
: 這都是基本觀念了吧。
這樣訂的話 嚴格來說轉錄.引述節錄 討論它板文章
只要該篇文章的作者提案檢舉 基本上毫無疑問地就是違規
爭議推文要刪除很正常
所以轉貼新聞的部分被檢舉也是違規嗎
live文部分被檢舉也是違規嗎
這怎麼看都不太正常 這樣某貓不就死好幾次了?
也就是 只要你在政黑提到某個人在他版的言論 不管是好是壞
他都能去檢舉你 而且必定成案
至於前版主A大的意見 並不是正式版規之內容 而是他在判例的個人認知
所以
我個人意見是留著糾紛就好 不帶著他版糾紛進來
你想怎麼戰都可以 不用遮遮掩掩的在那邊某八卦推文某文章作者怎樣的
這裡是黑特版 想嘴就直接嘴
以上不再回覆 想說難得有這個機會跟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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