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減煤」公投主文不清 中選會要求補件
2019年4月11日
陳淑敏 陳立峰
台北報導
擁核團體今年再發起「核能減煤」公投,中選會今天舉行聽證會,但中選會認為公投主文
不符合「一案一事項」,有主文不清的問題,要求提案人補件。能源局也認為,兩種不同
發電技術,不宜並列同一公投提案,否則未來難以究責。
去年以核養綠公投過關,擁核團體黃士修與廖彥朋今年再推「核能減煤」公投,目前達到
4000份連署。「核能減煤」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包含究責機制之核
能減煤專法,使2030年以前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但中選會在11號聽證會上
,認為有兩點疑慮,涉及立法院究責與2030重大政策專法創制,恐怕不符合公投法「一案
一事項」;其次,認為主文內容不明確,恐怕讓民眾無法了解提案真意,要求發起人補正
程序。
核能減煤公投發起代理人 黃士修說:「本來專法就可以帶有政策目標,這個跟重大政策
創制是不太一樣的事情。」
11號中選會發起聽證會,黃士修強調是該案朝向立法原則性,非內容創新。台大地質系教
授陳文山認為,核電廠是否重啟是技術問題,並非立法問題。與會學者涂予尹也認為,該
公投案能源目標不明確。
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 涂予尹表示,「真的不能夠很清楚從提案主文跟理由書裡面看
出來說,到底所謂的核能減煤,這樣核電減煤這樣的目標具體政策會朝向哪個方向走。」
能源局副局長 李君禮說:「核能發電跟燃煤發電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東西,不一樣的技
術、不一樣的區位,對於後面核廢料處理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學者擔心,行政院難以做「立法衝擊影響評估」,能源局也認為,核能燃煤不同發電,不
宜並列一提案,未來立法疏失,更難以究責。中選會12號將公告聽證記錄,再提交委員會
審議。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8605
繼續卡好卡滿 各種挑毛病 等修法把鳥籠蓋回來就可以好好處理了 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