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瀞瑩上節目領通告費遭疑違法 人事處:

作者: fatotaku (死肥宅)   2019-04-16 23:14:22
抱歉,佔一下版面,沒有要爭論學姐上節目這件事。單純想討論法學上公務員是否等同公務人員。
https://i.imgur.com/w3hLm9I.jpg
https://i.imgur.com/khzx3oB.jpg
沒有要爭個你死我活,少少的p幣我要拿來玩nba樂透,這是我生活中的小確幸,我也不是法律相關背景,只是偶爾會吸收一些法學知識,別讓自己發生法律糾紛後吃大虧而已。
依我的想法,公務人員並不等同公務員,公務員包含的範圍較廣,包含公務人員、民選首長、政務官以及民代等等。公務人員則是指經考試及格,有銓敘職等的文官,屬於公務員的範圍但不等同公務員。
舉個例來說,有一部法叫做公務員懲戒法,另外也有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保障法,有沒有多「人」這個字,適用範圍應該就不一樣。
我說過我非法學背景出身,也舉不出什麼判例或學者見解,只是想說依我個人看法,公務人員真的不等同公務員,如果有錯,請板上達人用力打臉我,謝謝。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19-04-16 23:21:00
其實討論有沒有多一個"人"字 沒有什麼實益
作者: oginome (荻野目洋子)   2019-04-16 23:22:00
實質上可能沒有統一見解http://blog.udn.com/vchen123/18602315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9-04-16 23:22:00
其實藍綠政務官上節目很多不只有民代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19-04-16 23:23:00
要看個別的法律規範的針對"公務"的範圍
作者: greatyang (十元大補湯)   2019-04-16 23:24:00
黨對人對 黨不對人就不對 選我正解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19-04-16 23:25:00
greatyang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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