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佔一下版面,沒有要爭論學姐上節目這件事。單純想討論法學上公務員是否等同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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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爭個你死我活,少少的p幣我要拿來玩nba樂透,這是我生活中的小確幸,我也不是法律相關背景,只是偶爾會吸收一些法學知識,別讓自己發生法律糾紛後吃大虧而已。
依我的想法,公務人員並不等同公務員,公務員包含的範圍較廣,包含公務人員、民選首長、政務官以及民代等等。公務人員則是指經考試及格,有銓敘職等的文官,屬於公務員的範圍但不等同公務員。
舉個例來說,有一部法叫做公務員懲戒法,另外也有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保障法,有沒有多「人」這個字,適用範圍應該就不一樣。
我說過我非法學背景出身,也舉不出什麼判例或學者見解,只是想說依我個人看法,公務人員真的不等同公務員,如果有錯,請板上達人用力打臉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