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fs (路人)
2019-04-17 11:00:59※ 引述《takuminauki (極右派萬歲)》之銘言:
: 和平協議是國內法
: 是統戰工具,絕對不能簽
: 來看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皇后學院博士)說啥:
: 國共曾於1946年簽署停戰辦法,可說是廣義的和平協議,但仍未能終止戰爭。因此,若兩
: 岸簽署和平協議,在此狀況下,就國際法而言,其他國家就不能干涉所謂「中國的內政」
: 。
: 姜皇池進一步解釋,現階段假如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立即產生的效力就是「美國持續在干
: 涉中國內政,因為美國持續出售武器給台灣」。若台灣承認自己是中國的一部分,所造成
: 的法律意義就是,美國出售武器台灣是違反國際法的做法。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2200042.aspx
: 看懂了嗎
: 和平協議是國內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 簽了之後就是承認兩岸同屬一國,美國賣武器給台灣則是干預內政
說個笑話,簽了和平協議美國出售武器就是干預內政
作者:
elfs (路人)
2019-04-17 11:39:00可是你引用的姜皇池好像不是說條約沒用耶?還是說現在不管國際法來著?還有,你提到的簽了美國就是干預內政呢?我直接說更白一點,無論是國際法 條約 還是什麼只有願意遵守才有用,但你因為那些沒有所以就不需要存在?另外,1946年那時候雙方都是準備開幹 拿這個來說國民黨是抖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