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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貴角大樓因為地震而使大樓向隔壁靠,因而被台北市政府貼黃單,前里長因此痛罵台北
市政府無作為,說政府「應該做點什麼」。
這讓我想到新聞說,有一名男子因為地震導致捷運停駛,他憤而大罵,要求站長要出來「
負責」。
這種天災人禍導致人民財產的損失,居然要政府來賠償或保障,我個人覺得當然政府是經
常會對有災情的民眾給予補助,但是你說要叫政府包山包海,這我認為是超過了。
回頭來講富貴角大樓因地震而致傾斜,我覺得居民自己要先有一個概念,你家的房子因地
震而傾斜,隔壁棟相距如此之近卻沒傾斜,這表示很可能你們應該對你們的建商集體興訟
,他們的工程品質可能有問題。
換句話說,除了天災之外,這個人禍是建立在你與建商之間的買賣糾紛,居民應該共同開
會討論,是否對建商提起法律訴訟,不管建商脫不脫產,或建商有沒有偷工減料,我認為
這都是居民自己該有的法律概念,該對你負責的,應該是賣方,而不是政府。
否則的話,豈不是社會上所有買賣糾紛,買到瑕疵品,都叫政府出來給你負責?是要負責
什麼?包退包換?這道理是絕對說不通的。
不過政府還是都相當通情的,因為天災人禍致使財產損失太大的,政府還是會在合理與能
負擔的範圍中伸出援手。
比如富貴角大樓,我覺得居民該做的是先向建商提告,提告過後大家一起討論,看要不要
進入啟動都更,當然都更的過程與花費,也不可能是全由政府買單。
居民該有的認知應該是,政府協助一部分,建商賠償一部分,居民可能還要自己負擔一部
分,因為不管如何,新蓋的就是新的,跟你的舊屋相比,必然有價值上的落差
而這個落差扣掉你的損失如仍有不足,那當然也是居民該自己承擔的部分。
車子壞了,你就算多麼不願意,但你如果要修車,你就是要摸摸鼻子把錢掏出來修理,如
果你真的不願意掏錢,那如果車子還能行駛,你就是自己認命騎破車,有政府免費幫你換
新車的義務嗎?
若有,全台都比照對政府要求,政府負擔的來嗎?那麼政府是行政單位?還是慈善救濟單
位?
附註、心得、想法︰
2010年 - 原本有提出都更,但都更條例修改結果容積大縮水,這樣就卡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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