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想要替valender說話,判決刑度有問題!!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9-04-20 22:48:46
大家可以去搜尋一下我的文
再搜尋一下valender的文
可以發現我們的立場並不一致
我也不認識他
但是我有一個信念:
「我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另外也藉由這一次的討論來增進大家的法治觀念。
請大家去看一下板主公告的判決。
> 84287 m25 4/20 Neptunium □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天 板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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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SkoSCmn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5769100.A.C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
......現在開始指出該判決的錯誤.....
●valender根本就不能算是累犯。
按照刑法第47條針對累犯的定義:
第 47 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換言之,行為人一定要經過處罰的執行之後又再犯,才能以累犯論。
以這次為例子,valender要在之前因為同一違規被水桶過,出桶後又再犯,
才能以累犯來論罪!
再者,板主沒有在第一時間就給予警告或懲處,而是讓其繼續其行為,
等到他違規次數越積越多的時候,再以這種連續累加的方式處罰,
根本違反比例原則,也不讓其有事先修正行為的機會,
跟法律要教化行為人,使其改過的目的有違背。
這就好像一個人去雜貨店偷麵包,第一天偷一塊麵包,
第二天又偷一塊麵包,店家報警了,但是警察故意不抓,
就讓他每天偷,連續偷了一個月,總共30個麵包。
如果按照板主那種觀念,搭配刑法,這可能判到二三十年,
跟槍擊要犯一樣。
所以說,那樣的判決邏輯觀念如果是套用在現實中,
一定是違法又違憲!
大家在網路上常常罵恐龍法官,司法不公。
但是大家在板上遇到這種不合理的情況,
如果悶不做聲,那又有甚麼立場去批評現實中的司法呢?
作者: awerte (seafood)   2019-04-20 22:50:00
累犯的部份是有問題沒錯
作者: seraphimm   2019-04-20 22:50:00
ptt有言論自由?ptt版規版主說了算,爽就對了
作者: dd8818ois (披薩好吃)   2019-04-20 22:51:00
飯可以亂吃 話不要亂講 長輩常說的 話亂講就不要用言論自由去擴充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9-04-20 22:51:00
因為版主就深綠阿 會這樣判決根本不意外
作者: fantasy14 (我可以看見嗎)   2019-04-20 22:52:00
推 累犯是要入刑後 出獄再犯 才是累犯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9-04-20 22:52:00
嗯嗯 你錯了 釋字775說這條違憲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9-04-20 22:52:00
拜託 台獨理論大師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04-20 22:52:00
ptt是私人網站 不要再拿公法出來丟臉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9-04-20 22:53:00
47條準備要修了 以後累犯不能一律都加重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4-20 22:54:00
言論自由不就是公法問題嗎...
作者: fantasy14 (我可以看見嗎)   2019-04-20 22:55:00
PTT也不能抵觸憲法吧我要求大法官釋憲 "累犯"的定義
作者: seraphimm   2019-04-20 22:56:00
大法官會鳥你要求解釋累犯嗎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9-04-20 22:56:00
弱弱問一句,ptt的板規關憲法什麼事...?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19-04-20 22:57:00
拿刑法來說喔XDDDDDDDDD啊這樣版規送立法院三讀好不好啊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4-20 22:57:00
刑法47有寫,老實說並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作者: joe55688 (56是殺小)   2019-04-20 22:57:00
是罰得有點怪 但你扯刑法更莫名奇妙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9-04-20 22:57:00
你看SU-127就小小關個7天放出來 立場相左的要關560天你就知道這群版主綠到發笑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04-20 22:58:00
憲法限公領域好嗎 政府不能限制人民 私人之間只有私人紛爭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4-20 22:58:00
若是板規限制某人在此發文的自由,不就是侵害基本權嗎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19-04-20 22:58:00
Va根本活該好嗎,幾天前我跟T大就警告過他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9-04-20 22:58:00
大家都知道平常在鬧版的都馬SU-127從選前就鬧到現在 不處理就是不處理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19-04-20 22:59:00
某個愛檢舉的藍韓粉都不會檢舉va偏偏讓別人檢舉然後就開始說我不是故意的版主不公喔覺得su127違規就送檢舉啊,藍粉吵私刑喔XDD哇靠真是刷新藍粉下限
作者: yuxds (cody)   2019-04-20 23:03:00
一般PTT的其他版 累犯也是用這篇講的定義來判阿第一次判刑是給警告 之後明知故犯懲罰就會加重
作者: somehog (低進)   2019-04-20 23:07:00
扯藍綠就淪為口水戰 能否就事論事? 請版主先定義:累犯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4-20 23:08:00
累犯的確應該是過往有先判過才算
作者: ninaman (陽光男孩)   2019-04-20 23:14:00
推這篇
作者: ZeroArcher   2019-04-20 23:15:00
推這篇的邏輯
作者: GIE13 (GIE)   2019-04-20 23:19:00
這個板主就是笑話啊 在其他大板這樣幹早下台了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4-20 23:20:00
精神是這樣啊 不要弄得像尚萬強一樣喇 罰要合理的罰其實不需要討論為什麼要和刑法一樣 應該要討論的是為什麼不一樣 因為這個做法本來就不合理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4-20 23:24:00
弄得好像板主在養案一樣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19-04-20 23:27:00
https://i.imgur.com/R7mkkxX.png 我快速查了一下各大熱門板對於累犯的定義,跟這篇論述都相同除了NBA以外,都載明「處罰完畢」或「水桶解除」後
作者: DazaiOsamu (太宰治)   2019-04-20 23:29:00
看來需要版主定期巡版或是檢舉機了
作者: ginhwa (ginhwa)   2019-04-20 23:40:00
簡單說這是版主自己職務怠惰沒第一時間給予警告導致版友累積次數過多而產生畸形判決,版主事情繁忙不能隨時監控誰觸犯版規可以諒解,但反過來也不能以此理由讓版友承擔逾越比例原則的處罰,請版主檢討版規並適度修正
作者: yosaku (脆弱的超強)   2019-04-21 00:48:00
我搜了他的文章覺得沒什麼問題啊 怎麼罰成這樣 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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