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想要替valender說話,判決刑度有問題!!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9-04-20 23:06:56
噓 dakkk: ptt是私人網站 不要再拿公法出來丟臉04/20 22:52
→ Anderson0819: 拿刑法來說喔XDDDDDDDDD04/20 22:57
噓 joe55688: 是罰得有點怪 但你扯刑法更莫名奇妙04/20 22:57
不好意思喔 請去看一下板規第一條
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既然政黑板是接受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律管轄,
難道對於「累犯」一詞的觀念,會和刑法的定義不同?
有點法治觀念啊 各位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大家可以去搜尋一下我的文
: 再搜尋一下valender的文
: 可以發現我們的立場並不一致
: 我也不認識他
: 但是我有一個信念:
: 「我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 另外也藉由這一次的討論來增進大家的法治觀念。
: 請大家去看一下板主公告的判決。
: > 84287 m25 4/20 Neptunium □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天 板規2-2
: ┌─────────────────────────────────────┐
: │ 文章代碼(AID): #1SkoSCmn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5769100.A.C31.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 └─────────────────────────────────────┘
: ......現在開始指出該判決的錯誤.....
: ●valender根本就不能算是累犯。
: 按照刑法第47條針對累犯的定義:
: 第 47 條
: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換言之,行為人一定要經過處罰的執行之後又再犯,才能以累犯論。
: 以這次為例子,valender要在之前因為同一違規被水桶過,出桶後又再犯,
: 才能以累犯來論罪!
: 再者,板主沒有在第一時間就給予警告或懲處,而是讓其繼續其行為,
: 等到他違規次數越積越多的時候,再以這種連續累加的方式處罰,
: 根本違反比例原則,也不讓其有事先修正行為的機會,
: 跟法律要教化行為人,使其改過的目的有違背。
: 這就好像一個人去雜貨店偷麵包,第一天偷一塊麵包,
: 第二天又偷一塊麵包,店家報警了,但是警察故意不抓,
: 就讓他每天偷,連續偷了一個月,總共30個麵包。
: 如果按照板主那種觀念,搭配刑法,這可能判到二三十年,
: 跟槍擊要犯一樣。
: 所以說,那樣的判決邏輯觀念如果是套用在現實中,
: 一定是違法又違憲!
: 大家在網路上常常罵恐龍法官,司法不公。
: 但是大家在板上遇到這種不合理的情況,
: 如果悶不做聲,那又有甚麼立場去批評現實中的司法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8-04-20 22:52:00
ptt是私人網站 不要再拿公法出來丟臉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18-04-20 22:57:00
拿刑法來說喔XDDDDDDDDD
作者: joe55688 (56是殺小)   2018-04-20 22:57:00
是罰得有點怪 但你扯刑法更莫名奇妙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04-20 23:09:00
不同要怎樣 你要告法院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20 23:11:00
3K可能不知道PTT是每年領台電將近一千萬補助電費喔...(實質900多萬)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04-20 23:11:00
上法院當然有幫助 水桶沒有 哭哭
作者: kiwidoit (;)   2019-04-20 23:14:00
自己不看版規 被罰哭哭喔
作者: ninaman (陽光男孩)   2019-04-20 23:14:00
哈哈哈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20 23:15:00
所以3K不知道PTT也屬於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沒錯,我唯一納悶的之前美國FBI抓一個PTT鄉民(好像疑似戀童癖的人)是站方給FBI資料還是中華民國政府跟站方拿資料在轉交FBI...如果站方直接給FBI資料就屬違法了...因為美國司法管不到台灣才是,也無權要求站方交資料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9-04-20 23:27:00
笑死 硬凹的極致
作者: liain0824 (小英)   2019-04-21 00:02:00
不是喔,接受中華民國之法律管轄 不等於 站規要與法律的判定基準或判定方式一樣, 依照一般討論版的管理原則例如累犯的判定方式,都是由板主自行決定, 我講白一點在一個討論版, 版主就是山大王 , 不爽你可以罷免他但是要以法律的判定方式, 來質疑任何一個版主的判決說真的那毫無意義, 除非你能確定版主的判罰違反站規不然,在討論版, 板規的執行方式 , 就是版主說了算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9-04-21 00:22:00
刑法有規定討論版累犯要跟刑法一致嗎 沒有 結案
作者: liain0824 (小英)   2019-04-21 00:34:00
我也送你一句話 別把討論版當成法庭討論板板規是板主定的, 也是由板主決定怎麼執行這裡就是板主一言堂, 不爽不要來, 抱歉我講話就這麼直你有意見請去把版主弄掉,不然他可以完全不鳥你我的想法我幹了16年討論板板主, 告訴你 討論板的板主就是老大在你弄掉他之前,只要不違反站規, 這個板就是板主說了算只要不違法 不違反站規, 板規怎麼執行, 只要板主有一定的基準,只要沒有A輕判, B重判的情況, 就是板主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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