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反DPP 但這新聞我覺得有必要釐清一下
其實新聞中有明確說
是將"中共政權"列為敵人 若這個中共 指的是中國共產黨 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那我認為可以接受
我也相信應該會被台灣大多數人接受
(因為在台灣 在中華民國 大部分的人民都是反對共產黨這個政權 但卻不反中國的人民
即便是支持跟中國多加來往的 也是大多都反對中共政權的)
法律中有明確說 敵人可以是"國家" "政治實體"或"團體"
就像IS 不是被世界公認是國家 但他卻可以被法律上視為敵人
中國共產黨就是一個團體 將他視為敵人 這OK
所以 將中國共產黨政權納入敵人
然後只要是被中共收買 拿中國共產黨的錢 去做間諜的工作
甚至去做策動中華民國內部的分裂
那就該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過往就是沒有把中國當做是一個國家 而是依照憲法當作是大陸地區
(所以當然也不是敵國)
因此就沒辦法用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條來判罪
現在若是將這條法律改成
「通謀外國,敵人,外國派遣之人或敵人派遣之人,
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樣的話 就可以將被中國共產黨收買的人給定罪
以上 這些看起來都很合理
但 實際執行起來 卻也有困難
因為 中國是以黨領政 是先黨才國 黨比國家還大
國家的一切動作跟資源 都是受黨支配
你今天把中共當做敵人 收中共的錢當然就可以被定罪
但若中共是動用中國(在台灣這叫大陸地區 不是國家 更不是敵國)的錢
去收買間諜
那怎麼辦?
你要怎麼認定?
但若你把中國列成敵國 這可能就不被大多數人所接受了
把中國列為敵國 那所以從今之後都不要跟中國來往?
不要進口中國的食物 因為那是敵國 可能被下毒?
不要進口中國的用品 因為那是敵國 裡面可能暗藏了分裂台灣的文宣?
這就算了
你要叫目前在中國工作的台灣人 中華民國公民 如何是好?
你要叫目前在中國設廠 開公司的台商 台灣企業家們 如何是好?
所以這條法律可以訂 但實際執行上 還是有很大的困難
因此 目前比較好的方式 或許還是加強國安單位的實力 才能有效阻止間諜行為
※ 引述《zxcelephant (阿光)》之銘言:
: 有新聞出來了
: http://bit.ly/2IKN8vz
: 王定宇提出的相關修正草案共可分為兩部分,其一是在「刑法」第10條中增列對於「敵人」
: 的定義,明定敵人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且「對中
: 華民國軍事威脅者亦同」,換言之,在不涉及憲法爭議的情況下,該條文已將中共政權也納
: 入「敵人」之列。
: 其二則是配合第10條的修正,在同法其他10多個條文中也增列「敵人」二字,例如現行條文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目前無法適用於共諜案件,但在修正後就可適用。
: 王定宇強調,修法被在野黨擋下數次,如今終於走到最後一關,最快週二就會由立法院長蘇
: 嘉全召集協商,若協商不成也會進入表決,誠摯希望在野黨立委一起支持修法,因為唯有先
: 解決「刑法」的根本問題,未來去討論其他國安法規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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