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懂的人可以解釋一下
https://www.moeaic.gov.tw/download-file.jsp?do=BP&id=DcZUij1SigY=
連結是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申請應附文件檢核表
共14頁
只有一種狀況要附可行性評估
以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項目包括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
其他智慧財產權。
雙子星有要用智慧財產權出資嗎?
可行性評估在一般僑外投資案件是投審會審查的範圍嗎?
備標時理論上是會要求要提供可行性評估,
但這個可行性評估會符合投審會的要求嗎?
獨立專家要獨立到什麼程度~誰來解釋呢?
事務所有往來過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