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點疑問:
1.李佳芬要回國內版權,及第一筆150萬,
僅付給黃20萬稿費,而原本這是屬於黃的,
即使黃是答應的,但這樣吃乾抹淨的嘴臉,
觀感真的好嗎?
2.李佳芬還擅自剝奪了海外的版權,還有
未經黃本人同意下,拿走了黃本人的電子檔,
這部分黃已有初步法律行為,就不多評論了
。但李佳芬涉嫌可能的違法行為,也是源於韓國
瑜自傳書籍的事務,作為公眾人物根據公眾
事務獲取利益,韓國瑜或李佳芬不該公開
主動交代嗎?
為何要等被害人黃在fb上說明,整件事件才
由大眾所知曉?
至於是否捐給公益,那是他們自由,不捐不
告知也只是社會觀感極差而已
總體看起來就是一副吃乾抹淨嘴臉,吃相
難看的一家,之前的好形象呢?韓市長,
這樣您還裝的下去嗎?
※ 引述 《KZS (肚肚怪怪的)》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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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不能激的人!
:
: 我賦閒在家,不過發個臉書,立刻引來韓粉再次攻擊。有的規定我只能當全職媽媽,其他
: 什麼話都不准說;有的惡性不改,惡形惡狀,實在令人難以忍受。
: 我也順帶一筆,當然,有更多自稱為韓粉者,向我道歉,就不在話下。
: 我知道,許多糾葛,來自於我在1月1日,幫時報出版寫了一本書《跟著月亮走》,誠如李
: 佳芬再三强調,韓國瑜個性是不能激的,否則是會拚命的;我何嘗不是?每每當韓粉詆毀
: ,說我出書騙錢、蹭飯、沾光,要我把錢吐出來時,韓家人自始至終都没為我辯駁,這次
: 又來了!我想,是該將真相揭露的時候了。
:
: 1.這本書緣自於我老東家、老同事的邀約,韓國瑜、李佳芬、李明哲、韓冰各同意受訪2h
: rs左右。除口述內容外,其他是我採訪其他人及個人新聞的累積。按照法律規定,著作財
: 產權與人格權,均應屬於作者。
:
: 2.這本書出版以後,至今依然暢銷,粗估已賣超過3萬本。書才一出版,李佳芬就詢及版
: 權誰屬?我二話不說,立刻將版税收入讓給韓國瑜。經詢問出版社,李佳芬已取走第一筆
: 結算150萬元,至於第二筆我就沒有再理。我的部分,以稿酬計,李佳芬匯給我20萬元,
: 有帳可查。我堅持稿費不能免,因為具有維持著作人格權的象徵意義,我必須有原則。
:
: 3.比較可議的是,李佳芬後來也剥奪了時報出版的海外版權。近日更在未徵得我同意下,
: 取走了我的原創電子檔。為免未來潆生侵權行為,我已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韓國瑜。
:
: 我曾在《少康戰情室》片面善意解讀,版税收入韓國瑜方拿了去,[應是]捐公益,至於是
: 不是,韓粉問責的該不是我。
: 我自跑新聞的第一天,從沒拿過一毛不該拿的錢,否則後來韓粉攻擊詆毀,我為何能挺直
: 腰桿?包括我在書序言明,自去年12月25日韓就職那天開始,我就要以媒體人的角色監督
: 他。我跟韓家人沒有私怨,只有公義。相對地,我之前不是沒有釋出過善意。如今若有任
: 何傷害,我必當承受。但若質疑我操守,甚至把我比作周玉蔻第二,我必將不讓。
:
: 日後,再說我出書騙錢、蹭飯、沾光,我一律司法伺候,絕不寬貸。請公開發表,忌用私
: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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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229772253940266&id=1000072253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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