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ZS (肚肚怪怪的)》之銘言:
: 我也是不能激的人!
: 我賦閒在家,不過發個臉書,立刻引來韓粉再次攻擊。有的規定我只能當全職媽媽,其他什麼話都不准說;有的惡性不改,惡形惡狀,實在令人難以忍受。
: 我也順帶一筆,當然,有更多自稱為韓粉者,向我道歉,就不在話下。
: 我知道,許多糾葛,來自於我在1月1日,幫時報出版寫了一本書《跟著月亮走》,誠如李佳芬再三强調,韓國瑜個性是不能激的,否則是會拚命的;我何嘗不是?每每當韓粉詆毀,說我出書騙錢、蹭飯、沾光,要我把錢吐出來時,韓家人自始至終都没為我辯駁,這次又來了!我想,是該將真相揭露的時候了。
: 1.這本書緣自於我老東家、老同事的邀約,韓國瑜、李佳芬、李明哲、韓冰各同意受訪2hrs左右。除口述內容外,其他是我採訪其他人及個人新聞的累積。按照法律規定,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均應屬於作者。
: 2.這本書出版以後,至今依然暢銷,粗估已賣超過3萬本。書才一出版,李佳芬就詢及版權誰屬?我二話不說,立刻將版税收入讓給韓國瑜。經詢問出版社,李佳芬已取走第一筆結算150萬元,至於第二筆我就沒有再理。我的部分,以稿酬計,李佳芬匯給我20萬元,有帳可查。我堅持稿費不能免,因為具有維持著作人格權的象徵意義,我必須有原則。
: 3.比較可議的是,李佳芬後來也剥奪了時報出版的海外版權。近日更在未徵得我同意下,取走了我的原創電子檔。為免未來潆生侵權行為,我已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韓國瑜。
: 我曾在《少康戰情室》片面善意解讀,版税收入韓國瑜方拿了去,[應是]捐公益,至於是不是,韓粉問責的該不是我。
: 我自跑新聞的第一天,從沒拿過一毛不該拿的錢,否則後來韓粉攻擊詆毀,我為何能挺直腰桿?包括我在書序言明,自去年12月25日韓就職那天開始,我就要以媒體人的角色監督他。我跟韓家人沒有私怨,只有公義。相對地,我之前不是沒有釋出過善意。如今若有任何傷害,我必當承受。但若質疑我操守,甚至把我比作周玉蔻第二,我必將不讓。
: 日後,再說我出書騙錢、蹭飯、沾光,我一律司法伺候,絕不寬貸。請公開發表,忌用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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