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佳芬聲明如下:
: 1.從過去即使到現在,我個人一直都很尊敬黃光芹女士,認為她是一位非常專業的媒體
人
: 。出書的訪問過程雙方互動一直相當愉快,我們夫妻也一直把她當成好朋友般對待,因
此
: 在沒有簽任何合約的狀況下就接受了訪問,這是基於全心的信任。
我以為我們是朋友,而且我們相處的很愉快。
: 2.至於版權相關,黃光芹女士主動表達要放棄版權,只要撰稿的工本費,因此後續由我
本
: 人支付給予黃光芹女士新台幣20萬元做為稿費,也非常感謝她的費心。
她說她不要版權,所以版權我拿跟錢我領。
: 3.至於海外版權部分,這本書我們從未授權任何海外版權。其他法律問題,將委由律師
研
: 究。
版權的事我不知道ㄛ,不要問我。
所以版權到底在誰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