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發怒嗆花敬群為那樁?

作者: colin90149 (王者之狂‧狂者終不悔)   2019-04-25 21:45:30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http://0rz.tw/IwOwk
: "立法院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已責
: 成營建署加速辦理6項子法修正、廢止及6項子法新訂作業,並將行文各直轄市、縣(市)
: 政府就涉及地方權限部分,儘速訂定其自治法規。"
: http://0rz.tw/IwOwk
: "本次修法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事項計有7項,內政部將於近日函請各地
: 方府儘速辦理,務必於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公布施行日後6個月內完成"
: 兩的公告擺一起
: 這樣看就懂了吧?
: 內政部自己要修的東西內政部自己也講了
: 六個月的時限一開始也說了
: 除非6個月過去
: 不然現在說卡都太早
你搞錯了喔
內政部將於近日函請各地方政府儘速辦理,務必於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公布施行日後6個月
內完成。
包括
10,23,45,49,64,66,82
這個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6個月內完成
但內政部要跑的子法
13/14/15/18四條,都是與公辦都更有關
分別是評選程序、異議申訴、申訴委員會組織、申訴辦法
27條都市更新會的法人,舊條文為更新團體。應該沒什麼問題
28條為民間都市更新政府應建立審議會審議,這是新條文
48條權利變換,舊法規
65條的獎助,舊法規
76條改善強制接管,舊法規
87條是施行細則。應該要跟著法規變動。
這次的問題是第三章政府主導都市更新
原來的舊版都更條例第九條寫的是
"
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實施或
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

"
這邊都更大部分還是地方權責
但現在法律明定公辦都更的評選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
那既然現在中央沒有法規,自然公辦都更就停了下來
以目前13條的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4/16公開草案,依照內政部規定要公開草案40天
接著是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行政院審查,不是大案子由內政部發布。
1/30都市更新條例公告後,內政部花了3個月才制定法規草案,說不定還算快了。
接著就是等走完程序,看能不能拼6月公告。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9-04-25 21:50:00
大推
作者: H2 (oh!my志玲)   2019-04-25 21:50:00
專業, 讚
作者: ALANISAGOD (源)   2019-04-25 21:52:00
邊緣人也要做民調?https://i.imgur.com/H6mPvFK.jpg
作者: gm3252 (阿綸)   2019-04-25 21:55:00
作者: knightwww (奈特)   2019-04-25 21:55:00
作者: a7788783 (貓仔賢)   2019-04-25 22:00:00
沒跟到這篇,話說,那個花什麼東西的是那位啊?又是個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9-04-25 22:27:00
推!!!!!!
作者: inthenchen ( )   2019-04-25 22:31:00
作者: ryu38 (lynx3)   2019-04-25 22:43:00
作者: anyweather (不知道用什暱稱的年紀)   2019-04-25 22:57:00
推推
作者: sfh20230 (pig3)   2019-04-25 23:11:00
不敢出來了?
作者: jay70134 (AJ)   2019-04-26 04:14:00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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