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篇跟我說條文上寫沒有應附資料給門牌地址就好的
可以先去看我上一篇
把私宅分級補助跟公宅分級補助搞清楚
現在要講的只有私宅分級補助
我就講講實務可能發生的狀況給鍵盤手了解一下
確實條文上有寫到只給門牌地址就好
但是會有兩種送件與未送件狀況
有送件(包含應附資料完整與不完整)
1房東自願給應附資料後送件 租金被收稅也不漲弱勢者租金也不趕走弱勢
2房東知道假設每月補助2000就漲一千租金 條件式給弱勢者應附資料
3房東不願給應附資料如地契影本 弱勢者照送件承辦二話不說審核給過
4承辦不接受門牌地址一說表示應附資料不完整 退件上表明應附資料不齊函知補件
退件函知補件無可厚非不到失職
承辦不是只有一項業務要做
每個業務都有人要來反映缺件要通融可能煩都煩死
承辦從此公事公辦有任何缺一件應附資料就退件省事又快
退件也可能遇到民眾選擇反映
那承辦就等到督導科長縣長市議員來找事再作事
有背景弱勢就是不一樣
這樣承辦沒有任何風險要擔 公部門少一件事是一件事
願意不分身分地位都給通融方便的承辦可遇不可求
有些承辦大招就是要求換業務甚至不幹最大
有背景的都會先挑業務內容
到縣府約聘顧就不去社會處社會局
或在社會處社會局就不碰低收家暴身心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