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環團:先處理核廢料 再談是否重啟核電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0:35:10
這我真的很同意
也不用真的去解決,處理核廢料不會是一兩天的事情
何況法律也的確沒有補足
但我想很多事情可以做
包含第一點:
侯市長發放乾式貯存槽建照
第二點:
所有縣市首長簽署:
「如果台電選擇我執政的縣市做為最終處置場,我將無任何異議」
第三點:
藍、綠、時力、親民黨團簽署:「一年內推動高階核廢料處理條例」
第四點:
所有縣市首長簽署簽署
:「如果台電蓋好乾式貯存槽,經過驗收通過將無任何異議發放建照」
以上四點都簽
再來談核四與核三延役才是比較有意義的
作者: aaa11334 (aaa11334)   2018-04-29 00:35:00
同意個屁 核電早就重啟了
作者: mxr   2019-04-29 00:37:00
裝笑ㄝ 現在全面執政市你家小英 工三小喔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0:38:00
我笑了 建照都不發 中央執政有啥鬼用...總統不等於皇帝好嗎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0:54:00
第二點跟第四點,你知道連低階核廢料的儲存場址都已經立法規定要求要經當地居民公投通過後才能設為儲存場嗎? 低階都還懂得尊重當地居民,高階就要縣市首長當皇帝決定儲存場址? 這是哪招?不如我們完全比照你的邏輯辦理吧? 如果今年蔡英文總統無法承諾一定可以找到儲存核二廠核廢料的最終儲存場,目前正在大修的核二廠二號機就沒資格啟用,如何?與其要求各縣市首長做沒有法律授權又不尊重人民的事情,還不如趕快把高階核廢料選址的法源依據生出來。這才是完全執政的蔡政府可以做也應該做的事情吧?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1:07:00
選址需什麼法律依據? 根本不需要好嗎找出台灣最適合當永久處置場的地方 需要法律?至於公投就更好笑 請問誰會答應自己住的地方有高階高階核廢料 還要公投 那就等於永遠無法處理最後那些核廢料就永遠只能在乾式貯存槽?遇到事情要面對 不要講一些製造問題的話公投真搞下去那就是乾式貯存槽建照也不發了拉因為新北與屏東首長知道乾式貯存槽永遠移不走所以建照也不給你發 最後就是核廢料通通塞在核電廠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1:12:00
那我請問你:「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設置條例」(95年5月24日生效)是什麼?「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設置條例」(目前只有草案)又是什麼?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1:12:00
然後核電廠並不適合當永久處置場 所以就永遠抱著危險...拜託 有可能法律過了才找適合場址嗎...用大腿想也知道一定是先找再說吧...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1:13:00
事實上核廢料最終處理場的選址就是有法律規定!不是你不知道就不存在!再說一次,連低階核廢料都有法律規定,選定最終場址要經過當地居民公投通過! 然而你卻認為更危險也更該審慎處理的高階核廢料儲存場不需要法律依據也不用公投(因為會讓核廢料無法處理)? 請問到底是誰比較不尊重居民意願?是誰做法比較像皇帝?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1:20:00
你也太外行了吧 要找個適合的地點可能20年都找不到..要不斷做地質研究 你說法律過才能進行你想有可能嗎?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1:23:00
另外你倒是說對一件事情,台電早就開始再尋找高階核廢料的最終儲存場了,目前第一階段地質調查結果全國有1/8面積具有開放為儲存場的潛力。 到最後一步假設台電真的決依據專業定好儲存場地點了,「依照你的意見」,根本不需要經過公投就可以直接把該地點決定為儲存場址了對吧?因為公投下去會讓高階核廢料無法處理,對吧?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9-04-29 01:31:00
嫌惡設施有在公投的嗎? 中火公投過了嗎? 天然氣接收站公投過了嗎? 風機公投? 垃圾掩埋場,焚化爐公投?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1:34:00
沒辦法啊核廢料就是這麼特別呀!甚至還特地為此立法。你總不能說低階核廢料儲存場要公投,高階核廢料儲存場就不用公投吧?
作者: nightyao (yao)   2019-04-29 06:58:00
適合地點?撇除民反以外,台灣有很多啊,又不是沒調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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